(一)民事起诉状--律师民事诉讼实务文书
(一)民事起诉状--律师民事诉讼实务文书
1.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功能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 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是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和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依据。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要目的就在 于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所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以确定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或确认准许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的合法 性。
2.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1)格式:
民事起诉状(1)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民事起诉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电话:
诉讼请求
职务: 工商登记核准号: 账号:
职务: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经济诉讼。
(2)写作内容
①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属 于公民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单位和住址等 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按照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 民事起诉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依次写清楚。
②民事起诉状的正文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诉讼请求。要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 议的具体问题,即诉讼标的。如请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偿还债 务、继承遗产、与被告离婚等。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应当重点写明原、被告双 方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 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 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诉讼请求提出的真 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对证据和证人情况依次列 举,说明证据的可信性,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③民事起诉状的尾部可按固定的格式行文,如:“为此,特向你院提起 诉讼,请依法判决”。附项中对本诉状副本和证据份数加以注明。
3.民事起诉状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民事起诉状应根据诉讼要求的不同性质(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等),写明足以说明该诉的基本事实、诉讼理由,以论证其 诉讼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实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x,女,37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铁公 司干部,住鞍山市x x区x x路17号u
被告:齐xx,女,46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铁公 司xx厂工人,住鞍山市x x区x x路46号院。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齐X X对原告家祖传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2.判决原告刘x x为祖传房产惟一合法继承人。
3.判决被告齐x x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刘X X与母亲李X生育原告刘X X和原告哥哥刘X子女二 人。1976年哥哥刘X与本案被告齐X X结婚。1982年哥哥刘x因公死 亡,1983年初父亲刘x x病逝,遗有祖传房产5间。此后,母亲李x 与原告、被告共同生活。
1984年,我与丈夫胡xx结婚,并于当年底搬入夫家另过。被告 与我母亲住在一起。但被告脾气古怪,经常与母亲争吵.叫我母亲为 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而她却并无半点孝心。更为恶劣的是,被告 自1987年起,先后与多名男人恋爱,竟然把男人带到家中让我母亲 做饭侍候,稍不遂意即对我母亲破口大骂。因被告的虐待行为,使我 母亲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每年都到我家住3至4个月。1993年底,我 母亲病逝。我要求继承祖传房产,考虑到被告齐x x在此地居住较长 时间,我同意齐x x继续住东屋2间,但齐xx拒不同意,要求与我 一起继承并分割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 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由于被告齐xx对公 婆未尽赡养义务,并且长期虐待婆婆,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视定,当然不 应享有继承权。因此,我应当是我家祖传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私房房产证,鞍山市XX区房管局核发;
2.证人孙x x证言,孙x x提供。孙x x住址:鞍山市x x区 x x路46号院。
3.证人李x x证言,李x x提供。李xx住址:鞍山市xx区 x x路46号院。
4.证人陈x,住址:鞍山市xx区xx路19号
为使纠纷得到解决,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辽宁省鞍山市x 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材料3份。
起诉人:刘x x
199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