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近日,日照市委、市政府出台《日照市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级、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各区县政府也将正式印发本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办法,市、区县上下统一同构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建立,并进入实施阶段。
一、明确了考核的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了考核适用范围,除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外,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公益性组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开展,是对现有考核的重要补充,实现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的全覆盖。
二、确定了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是提供公益服务情况。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两部分构成。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占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60%,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是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以及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质量和效率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占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40%,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益服务水平的评价,以及服务对象自身公益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
三、设定了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数,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计算,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标准为: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的,定为A级;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的,定为B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C级。《办法》还对加减分进行了界定,事业单位综合性业务工作当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加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办法》规定了三种不得定为A级的情形,一是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的;二是履行职责中缺位或不到位的;三是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办法》还规定了直接评定为C级的四种情形,一是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二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不按规定接受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四是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规定了考核方法和程序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的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现场检查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公布六个步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方案,并负责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公益服务效能指标考核。市事业单位考核办委托专业统计调查机构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为体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求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市事业单位考核办负责综合评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评价、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预算、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事业单位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A级的通报表彰;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对被评定为C级的单位减少财政支持力度;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资格;法人年度检查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视情况调整其机构编制事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年度不能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考核结果的使用,涉及市事业单位考核委成员单位职责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各成员单位要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办备案。
六、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督促其认真整改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评定为C级的事业单位。
三是市事业单位考核委成员单位及考核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四是从事绩效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