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形式主义的根源及根治
一、形式主义的现实“合理性”
显然,在中国,形式主义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形式主义有其存在的理由,说明它在中国具备了一种现实性,而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是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有其内在的根据,这就是其存在的理由(合理性)。换句话说,形式主义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在中国有市场。当它不再有市场时也就不再具备合理性和现实性,就必然灭亡。从目前来看,形式主义的现实性依然存在。探究这种现实性的深层根源,才能找到根除形式主义的根本出路。
形式主义是一个名词,在实际表现中却是一种“行动”,一种行为范式。作为一种行为范式,它有观念(理论)上的根据。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形式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行其道,就是因为它能够满足某种需要;形式主义越风行,说明它越能满足这种需要。这是一种什么需要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探究一下什么是需要。简言之,需要就是欲望或利益。也就是说,形式主义之所以大行其道,屡禁不绝,就是因为它往往行之有效,能够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和好处。欲望和利益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基本法则,没有哪个人的行为会完全脱离欲望和利益的驱动。形式主义的泛滥正说明它能够带来满足和利益,它背后的逻辑是利益驱动。比如,搞形式主义可以应对检查,可以提升形象,甚至获得提拔。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好处的获得只需要弄虚作假,做些表面工夫,而不需要真抓实干,当事者何乐而不为呢?
这是一种什么意义的需要呢?这里不妨设想一下形式主义的运行模式。形式主义一般涉及一种“应对”,尤其是“下”对“上”的应对,表现为下级对上级的“回应”。诸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逼下应;上倡下迎;上行下效,等等。就是说,形式主义往往建立在上下级关系中。当然,这不是说同级之间就绝对没有形式主义。只要具备“现实性”,形式主义就必然存在,就表现为一种“必然性”。
二、形式主义的体制制度根源
从制度层面上看,形式主义运行的体制制度环境是层级关系中的下级对上级负责制。如果实行问责的话,责任主要在上级还是下级呢?答曰:主要在上级。但是要认识到,上下级只是相对而言,“上级”本身也受制于整个体制制度环境,也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所以,应该把形式主义归咎于整个体制制度环境;只是在实际问责中,应把主要责任归在上级。如果上级不看重形式而看重内容并且具备看穿假面具的洞察力,那么下级就不敢以形式主义应对上级。问题在于,当形式主义成为一种风气,成为一种行为范式,它势必固化为一种风俗,甚至变成一种规则,久而久之酿成人们的群体无意识,大家都在奉行,而个人的洞察力会被制度整体蒙蔽和融化,独木难支,反抗乏力,这时候整个环境纵容形式主义,使得形式主义成为一种常态。
具体而言,形式主义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互为因果关系。当前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改革的步伐。一些上级部门不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主观地下达各种指标任务,下级干部为了自己或本地区的利益,本能地以形式主义应对之。可以说,形式主义直接来源于上一级部门落后的领导方式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观察方式。问题在于,上一级部门也要应对自己的上一级,于是也以形式主义应对,如是逐层递推,以致整个体制制度环境都笼罩在形式主义之中,单个人或单层级的反抗毫无效力,甚至还可能被淘汰出局。
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观念。既有这般的体制制度现实,人的意识观念必然与之相适应,即便是被迫相适应。从法理上说,权力必须来自权利,权力才能真正代表权利;权利必须制衡权力,权力才能真正服从权利。但在中国,一方面,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还亟待提高。虽说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体制中人只习惯于对上一级负责——这既是职业选择,更是生存法则;另一方面,中国当前的体制格局也还无法提供充足的渠道,让公民诉诸个人权利和监督公权力运行。这些都是导致形式主义滋长的制度土壤。可以说,在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体制环境中,必然促使人们更加注重对形式的追求。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由于形式是内容的外包装,人们对形式的注重有一种客观必要;另一方面,不透明的制度也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催生形式主义的需求和供给。总体而言,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体制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自欺—欺人—被欺”的运行格局,在整体的制度大网中,每一分子都有“自欺—欺人—被欺”的义务。只要是局内人,这一义务就不可避免。谁不服从这一张网所必然要求的义务,谁就要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