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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重组企业的纳税筹划


  新建或重组企业的初始决策,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命运、前途的大事。除市场、原材料、技术、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外,税负情况也必须高度重视。通过企业成功的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节税效果,使企业有效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化经营之路,实现利润最大化,让企业资金调度更加灵活。

  一、新建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经营者开办企业时,可以有多种组建形式。选择一种适当的形式,是经营者首先要作出的决策。除其他因素如资金、股东及职工人数等外,未来企业的税收待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企业组织形式有: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个人独资制企业。这几种组织形式在税收待遇上是不同的,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

  案例一:张先生和王先生均为中国公民,欲在家乡合作开设一家餐馆。考虑餐馆组织形式,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方案二是设立合伙制企业。

  方案一: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或转增企业股本,对分配或转增的部分,税后还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企业的经营所得,先按投资比例或其他方法确定为合伙人的所得,然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均应缴纳流转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没有差异。若仅从所得税纳税筹划角度,餐馆以合伙制企业形式设立为好。但合伙制企业经营上存在无限责任风险。应选择繁华的地段、选配厨艺精湛的厨师,通过合法经营来降低其经营风险。

  (二)经营行业的选择

  国家给予某些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负,以扶持这些行业的发展。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就给企业纳税筹划确定经营行业带来了选择的空间。

  投资者在具备技术,资金、管理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和产品可行性评估后,可考虑投资国家鼓励开发的行业,如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节能服务产业等项目。税法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超过其销售额的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经国家认定的新开办的软件企业,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也获得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案例二:某软件企业2012年3月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实现销售额100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进项税额为1000元,另支付铁路运费500元(已取得铁路运费结算单据),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10000 0×17%-1000500x7%=15965(元)

  实际税负=15965÷100000=15.97%,

  税法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100000x3%=3000(元)

  应即征即退税额=15965 3000=12965(元)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选择

  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三:宋先生有一家食品厂,资产500万元,从业人数120人,经营糕点及糖果生产、销售业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2万元。有两个独立的车间分别是:糕点车间和糖果车间。现有两个方案供选择:一是企业维持现状,二是企业重组,将原两个车间分割为两个独立法人即糕点厂和糖果厂。

  方案一:该食品厂年应纳税所得额52万元,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52x25%=13(万元)

  方案二:重组糕点厂,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x20%=5.6(万元)

  重组糖果厂,应纳税所得额=52-28=24(万元),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4x20%=4.8(万元)

  重组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5.6+4.8=10.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2.6万元(13-10.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但必须指出的是,糕点厂和糖果厂两家资产、人员等必须分清,财务账目真正分开,便于相关部门审核。

  (四)企业身份的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但实际上两种纳税人身份各有利弊。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来看,一般纳税人外购商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商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将进项税额列入成本,从而加大商品采购成本;从销售来看,虽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商品销售一般价格较低。而一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买方,考虑价格因素,往往会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那么,企业应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才对自己有利呢?我们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来作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全部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率不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率×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算均衡点:销售额x17%×增值率=销售额x3%

  得到:增值率=3%÷17%x100%=17.65%

  由此得出结论,当增值率等于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较有利;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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