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人大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客观上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之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立足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能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表现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最重要的是提高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这是现代执政党的政治内功。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与人民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必须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沿,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工作中,我们要从畅通渠道、完善网络入手,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使人大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平台。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进程,保证人民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这个主体,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中的作用。当前,代表工作应着重抓好四点:一要抓代表学习培训。通过驻会主任分片督导、定期组织小组学习、邀请列席各类会议等措施,使代表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珍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根据学习培训的需要,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一报两刊”的征订工作,保证代表学有资料、学有内容、学有阵地。二要抓代表活动创新。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调查、评议、检查等常规活动,重点开展好人大代表“奔小康、比速度”活动,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舞台、提供阵地。同时要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激励机制,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好“奔小康、比速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三要抓代表建议办理。把握代表建议的提出、转办、督办、答复等四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代表建议提出的合理性、转办的规范性、督办的经常性、答复的时效性。突出代表建议提出这个首要环节,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意见。四要抓代表述职工作。目前,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已经逐步铺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潍坊市人大代表的述职今年刚刚启动,并且把我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从前两次7名代表的述职情况来看,开局良好。下一步,要围绕增强述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面上搞好拓展,在点上搞好深化,使代表述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起来,真正成为代表联系选民、选民监督代表的有效形式。
(二)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力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和公正社会,取决于法律是否至高无上。所以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和国家的权威性,使党的意志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实施。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律监督并重,充分发挥人大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坚持人大工作言必讲法、行不离法,带头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以普法工作为基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及决议要求,本着“谁主管实施、谁负责普及”原则,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当前,“四五”普法已进入第四个年头,“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要早筹划、早行动,着手开展“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及时拿出预案进行研究,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力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变成人民群众维护当家作主权力和自身利益的强大武器,变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动力。要充分运用会议审议、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今年,我们采取比较规范的形式,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下步要重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要本着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两院”司法改革,使一切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根据市委关于建设“平安诸城”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追究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制氛围。
(三)坚持科学发展的理论观点,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是基本着眼点,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根本目的,这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一脉相承。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了人民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我们要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把握“科学”这个定位,突出“发展”这个主题,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审视我们的思想观念,用科学发展的观点贯穿宏观决策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要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使之充分体现民主的机构设置、合理的运行模式、清晰的议事原则、严明的决策程序。要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做法,规范议事程序,改进决策方式,形成决定之前重调查、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变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过程,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要提高决策质量,坚持做到三个“没有”,即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的事项不讨论决定、没有可行性报告的事项不讨论决定、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事项不讨论决定,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发展的科学规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要明确决策的范围和重点,既讨论决定经济领域的结构调整、战略实施、企业改革、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又讨论决定社会领域的文教卫生、科技进步、社会保障、利益分配等各项事业,确保经济社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紧紧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好决定权,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发展规律和客观实际。要着眼于经济增长质量和数量、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着眼经济与社会、区域发展及资源环境的良性互动,审查批准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以科学的决策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其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权威性的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根本性质,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从政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市乡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对同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本着“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督,切实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要强化监督的效果意识,对看准了的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监督对象的评判,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只唯法;对监督手段的运用,坚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要突出监督的工作重点,抓住改革发展中的大事、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切实克服包揽过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的问题。要丰富监督的有效形式,在全面运用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的同时,注重做到对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部门工作、执法情况和被任命干部实行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刚性监督手段,继续坚持述职和评议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敢于和善于运用任免权、询问权、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监督。要把人大监督同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实现监督的系统化和一致性。要着眼于群众普遍关心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要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要抓住信访工作这个突破口,切实加强对农村落实土地承包权过程中涉及农民利益、城市建设拆迁中涉及居民利益、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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