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练兵活动中的几个辩证关系
浅谈大练兵活动中的几个辩证关系
当前,全国各地公安边防部队大练兵如火如荼,并取得了一定实效。通过练兵,官兵们练出了高素质、练出了战斗力、练出了警威。回想周永康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的:“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句话,我们更能深刻地体会到开展大练兵是关系到部队建设重大战略动作,其意义和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大练兵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辩证关系:
苦练“内功”与加强“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公安边防部队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边防官兵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官兵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边防部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公安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
平时多“流汗”与战时“流血”的关系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个别领导、个别官兵对大练兵活动认识上的偏差;对待练兵不积极、不主动;不能深刻认识自身素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缺乏必要的练兵措施等。但是公安边防工作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打击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民警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民警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公安边防队伍,需要广大官兵“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战时少流血”。
加强“文功”与勤练“武功”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但是有的官兵在行动上存在着偏爱“武功”和“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公安边防工作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尤其是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生死相搏的民警,有少数人遇有犯罪分子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官兵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官兵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立足岗位“自学”与官兵之间“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民警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 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 当前边防部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正如周永康部长指出的,“在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艰巨的情况下,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要停下各项公安工作来练兵,而是要在干中练、练中干。”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笔者以为,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本地工作和民警的自身实际,杜绝搞“一刀切”,要通过制订操作性强的练兵计划,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官兵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官兵的非公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官兵得以专心致志 “干中练”和“练中干”。
“应试”与“应战”的关系 周永康部长指出:“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为练而练,而是为干而练。”据此,大练兵应处理好“应试”与“应战”的关系。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官兵对开展的各项教育训练活动心生厌倦,甚至错误地以为参加任何形式的教育训练活动,只要应付好上级的考核检查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把落脚点落在“应试”而不是“应战”上的现象,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若不纠正,难免会使我们步入“轰轰烈烈大练兵,扎扎实实走过场”之误区。因此,在大练兵活动中,我们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态度,明确“应试”只是促进的手段,是推动开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的途径之一,“应试”不是目的,“应战”才是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为“应试”而练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方面说明有些人对大练兵思想上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这些人脑海里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意识在作祟。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为了“应试”,而是着眼于眼前与未来实实在在的“应战”需要,让每一位官兵都能“提高实战本领、加强养成教育、培养良好作风”,切实把大练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再创部队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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