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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访的实践与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新旧体制的转换、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切实贯彻新《信访条例》,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访问题,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集访问题的表象特征:增量扩张、矛盾加剧
  从当前集访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集访总量呈增量扩张态势。社会改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带来了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群体性问题不断增多,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矛盾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聚集,导致了集访总量的增多,尤其是越级赴省进京集访呈明显上升态势。
  2、行为主体呈多元合流态势。从集访主体看,既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又有离退休干部职工;既有私营个体业主、企业法人,又有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幼师和一定数量的在职干部党员。从信访成因看,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既有经济的,又有法制的;既有体制的,又有政策的;既有干部违法行政引发的,又有群体思想观念落后造成的。大多数集访矛盾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剪不断,理还乱”。
  3、反映诉求呈交叉攀比态势。随着社会竞争态势的加剧,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上访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交叉攀比,使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特别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涉法涉诉等群体性矛盾引发的纠纷和集体上访,往往是多种矛盾和多种意图的集合体,相互交叉感染,相互攀比联动,化解难度不断增大。
  4、主体行为呈涉稳难控态势。目前,社会群体性利益矛盾主要集中在涉军群体、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城市拆迁改造、劳资纠纷和农村债务等方面,直接表现为区域热点引发的异常上访时有发生。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众怒难犯”的心态,不但群体性事件规模日趋扩大,而且,行为方式也日趋升级,矛盾冲突加剧。有的上访群众围堵党政机关,打着横幅标语向党委政府施压;有的上访群众到信访部门拍桌打椅,以死相拼;有的身带农药、手拿器具以自杀相逼;有的长期找领导纠缠不休。矛盾的加剧,是处理集访群访中最棘手的问题。
  二、造成集访问题的主要原因:利益调整、期望提升
  目前,各类社会群体性利益矛盾增多,冲突加剧,既有历史沉积和体制缺陷的原因,也有管理错位和工作失误的因素,具体来讲有五个方面:
  1、改革纵深推进和新旧体制矛盾交织凸现,是形成群体性利益矛盾的历史根源。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新旧体制的转轨,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这些矛盾和问题往往带有共性,如企业改制使职工身份转换,下岗职工增多,养老保险和再就业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城市建设和城区改造,使城市拆迁安置问题不断增多。这些带共性的问题集中,从而引发群访和集访。
  2、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弱势群体,是形成群体性利益矛盾的直接诱因。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以及公平与改革的不对称性。下岗工人再就业困难,“三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增多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群体性利益矛盾。
  3、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政府权威弱化,是形成群体性利益矛盾的社会成因。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更多的表现为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错位引发大量的矛盾和纠纷。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权利制衡和广泛的政治参与,极易造成严重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有些地方和部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腐败现象也潜滋暗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管理体制转型行政调控力的弱化,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控制和约束社会的能力下降。有些群众长途跋涉来到政府集体上访,他们反映的问题完全能够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得到解决,但就是没有给群众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答复。
  4、社会转型不良心态和多种观念存在,是形成群体性利益矛盾的思想基础。近年来,在致力于经济建设时,由于道德法制建设的疏忽,使传统的道德力量对社会行为控制力和影响力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利益受到冲击,就会有种种反应。特别是长期平均主义养成的依赖心理和惰性心理,以及对改革风险的低水平承受能力,使人们对改革中诸如下岗等暂时性阵痛难以接受,习惯于有问题找政府,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全寄托在政府身上。有的还不相信问题能够在当地和本部门得到公正解决,抱着“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扭曲心态,越级集体上访或者制造社会影响。
  5、群体对党和政府期望值的不断提升,是形成群体性利益矛盾的现实原因。当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确立,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热爱和信任。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群众,他们相信党,依靠党,诉求政府解决自己实际困难的决心和要求也随之增加,期望值大大提升,这客观上使矛盾及早暴露。因此,对当前群体性利益矛盾增多、群众信访活跃的形势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决不能一概否定。
  三、预防处理集访的对策措施:创新机制、固本控源
  新形势下,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访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如下体会:
  第一,坚持重心下移抓基础。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有效化解集访矛盾,首先必须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一是坚持“重心”下移。把各级的信访力量特别是乡镇干部的力量放到村组、社区,排查各种矛盾隐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进一步澄清信访底子,建好工作台帐,对重点、焦点问题,要明确主要领导负责抓落实,做好防、控、稳的工作,千方百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关口”前移。把信访的着力点放在部门单位,做到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看好自家门,确保部门单位“小环境”的安全平稳;要把关口前移到乡村、街道和企业,巩固延伸信访工作网络。发现问题早介入、早化解,努力做到“三个不出”,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街道;部门单位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
  第二,坚持长效管理抓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建立机制是保障。一是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解决集访问题,不仅要有硬的措施,而且必须有铁的纪律和手段作保障。对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大规模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并造成影响的;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应当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按规定或上级要求应及时到达现场做集体上访群众工作而无故未到或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重大群众集体上访信息压报、迟报或隐瞒不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等等,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新《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以督查督办权。对可能引发集访的案件,必须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速查办,将矛盾迅速分化瓦解,防止久拖成患。对已发生的集访问题,实行重点督办、重点查处。要明确结案时间、提高结案质量,力争一次性到位。三是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单位的社会动态,对信访苗头进行预测,作出具体分析,明确处置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控制局面,妥善解决问题。
  第三,坚持改进作风抓落实。做好信访工作,实质上是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落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对政策已明确的问题要不打折扣地解决,对要研究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给群众一个明确的说法,理顺群众情绪,有效地化解矛盾。要深入开展纠风治乱。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加大纠正医药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第四,坚持依法治访抓秩序。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依照《信访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按规矩办事,按法规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倾向,切实规范信访秩序。严格区分群众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对那些煽动组织跨地区、跨行业聚众上访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训诫,引导他们依法按程序上访;对那些以上访为名,寻衅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对插手群众信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打击,决不手软。要通过多方努力,切实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控制群访集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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