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加强市政协委员自身建设保障履行保障履行职责意见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为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协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就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保障委员履行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好委员入口,优化委员结构,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
1、坚持高标准推选委员。推选市政协委员的标准是:必须是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的先进分子;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自身社会形象好;热爱政协工作。
2、完善委员产生机制。推选市政协委员必须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拟留任的委员,由市政协党组根据各专委会的意见及工作需要和委员参政议政的情况提出参考人选;新增的中共委员由市政协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的非中共委员由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政协委员必须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推荐,未经推荐的不准提名。所有提名人选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建议名单,由市委统战部汇总报市委审定,然后提交市政协常委会协商确定。对提名人选的考核,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市政协党组派员参加共同进行。考核政协委员人选,不仅要听取所代表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别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的意见,更要听取所在单位和群众及本人的意见,真正做到广泛了解,全面考核,好中选好,优中选优,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
3、优化委员结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保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在政协委员构成中的合理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中介机构、新兴产业、新的社会阶层、中省直单位和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外埠工商科技界人士,都应在市政协委员中占适当比例,使政协委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和代表性。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任特邀委员。要提高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程度的层次,进一步优化委员的年龄结构。
二、自觉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4、每位政协委员都要做学习型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学习中共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全国政协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现代工业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学识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5、要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政协委员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和研究我市的、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方式,就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并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柬诤言。
6、每位委员一年内,至少提一件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搞一次持证视察或参加一次政协活动,在政协会议上作一次发言。
三、遵守政协章程,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7、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8、保障委员自行持证视察的权利。市政协有关委、室要根据委员视察的需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做出妥善安排。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或妨碍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
9、要维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权威。政协委员进行正当批评、举报遭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的,市政协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的规定精神,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对有涉案嫌疑的市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和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之前,应事先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市政协党组的意见。
四、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委员行为,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11、坚持开展与委员谈话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市政协委员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遵纪守法,持守公德,珍惜荣誉,服务社会,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对群众公论差、社会有反映、影响政协形象的委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免谈话,促其改正。屡教不改的,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撤销其委员资格。
12、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紧密联系所在地方、单位、界别、团体的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约束,实现政协委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13、建立市政协例会考勤制度。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委员、常委出席例会的签到,并通报出席情况。委员、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全会或常委会,要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前向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对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常委,市政协要进行谈话,给予告诫。在本届期内,只要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全委会、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者,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是委员者,撤销其委员资格,是常委者,则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
14、建立委员工作考评制度。在市政协办公厅干部处增加委员管理工作职能。对委员参加政协各项会议、活动及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和本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建档,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媒体宣传先进事迹。市政协要将对委员的考评情况及评价、鉴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的单位、党派、团体及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15、建立与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与本界别委员保持紧密联系,沟通思想,密切协作,增进友谊,加强对委员活动组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市政协领导按照分工,每年有计划地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委员所在单位交流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使委员接受双重组织管理。
六、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16、要不断优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环境。市委、市政府的各机关部门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尊重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他们履行职责。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政治协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支持委员参政议政。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委员通报各方面情况,请委员列席一些会议,使委员知情、明情,扩展视野,拓宽思路。要营造宽松和谐的议政氛围。鼓励委员在例会和各项活动中,讲真情、说实话,保障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形成团结、和睦、民主、活跃的参政议政局面。
17、市政协机关要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委会要与委员所在单位搞好协调,为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及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解决委员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由市政协领导出面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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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好委员入口,优化委员结构,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
1、坚持高标准推选委员。推选市政协委员的标准是:必须是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的先进分子;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自身社会形象好;热爱政协工作。
2、完善委员产生机制。推选市政协委员必须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拟留任的委员,由市政协党组根据各专委会的意见及工作需要和委员参政议政的情况提出参考人选;新增的中共委员由市政协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的非中共委员由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政协委员必须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推荐,未经推荐的不准提名。所有提名人选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建议名单,由市委统战部汇总报市委审定,然后提交市政协常委会协商确定。对提名人选的考核,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市政协党组派员参加共同进行。考核政协委员人选,不仅要听取所代表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别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的意见,更要听取所在单位和群众及本人的意见,真正做到广泛了解,全面考核,好中选好,优中选优,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
3、优化委员结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保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在政协委员构成中的合理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中介机构、新兴产业、新的社会阶层、中省直单位和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外埠工商科技界人士,都应在市政协委员中占适当比例,使政协委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和代表性。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任特邀委员。要提高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程度的层次,进一步优化委员的年龄结构。
二、自觉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4、每位政协委员都要做学习型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学习中共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全国政协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现代工业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学识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5、要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政协委员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和研究我市的、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方式,就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并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柬诤言。
6、每位委员一年内,至少提一件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搞一次持证视察或参加一次政协活动,在政协会议上作一次发言。
三、遵守政协章程,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7、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8、保障委员自行持证视察的权利。市政协有关委、室要根据委员视察的需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做出妥善安排。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或妨碍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
9、要维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权威。政协委员进行正当批评、举报遭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的,市政协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的规定精神,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对有涉案嫌疑的市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和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之前,应事先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市政协党组的意见。
四、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委员行为,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11、坚持开展与委员谈话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市政协委员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遵纪守法,持守公德,珍惜荣誉,服务社会,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对群众公论差、社会有反映、影响政协形象的委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免谈话,促其改正。屡教不改的,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撤销其委员资格。
12、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紧密联系所在地方、单位、界别、团体的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约束,实现政协委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13、建立市政协例会考勤制度。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委员、常委出席例会的签到,并通报出席情况。委员、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全会或常委会,要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前向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对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常委,市政协要进行谈话,给予告诫。在本届期内,只要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全委会、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者,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是委员者,撤销其委员资格,是常委者,则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
14、建立委员工作考评制度。在市政协办公厅干部处增加委员管理工作职能。对委员参加政协各项会议、活动及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和本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建档,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媒体宣传先进事迹。市政协要将对委员的考评情况及评价、鉴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的单位、党派、团体及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15、建立与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与本界别委员保持紧密联系,沟通思想,密切协作,增进友谊,加强对委员活动组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市政协领导按照分工,每年有计划地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委员所在单位交流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使委员接受双重组织管理。
六、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16、要不断优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环境。市委、市政府的各机关部门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尊重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他们履行职责。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政治协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支持委员参政议政。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委员通报各方面情况,请委员列席一些会议,使委员知情、明情,扩展视野,拓宽思路。要营造宽松和谐的议政氛围。鼓励委员在例会和各项活动中,讲真情、说实话,保障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形成团结、和睦、民主、活跃的参政议政局面。
17、市政协机关要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委会要与委员所在单位搞好协调,为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及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解决委员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由市政协领导出面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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