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监委)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有关局、办和其他职能部门组成。为规范安监委的工作制度,明确安监委及其办事机构、成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委字[200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安监委的组成
1、x委函[2003]9号文件规定,市安监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其他各位副市长为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及其他30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市安监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监委的日常工作,安监办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安监委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下同)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意见。
2、部署、组织安监委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镇乡和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3、制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4、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定期听取各镇乡和各市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审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6、组织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监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按照x办发[2002]45号文件的规定,负责本部门及联系相关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监委决定、决议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定期向安监委报告和反映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搞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月向市安监委办公室简要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综合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年终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翌年年度的工作安排,并报送市安监委办公室。
4、每月30日前向市安监委办公室报送当月安全事故统计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和事故简要情况分析。
四、市安监委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在邛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筹备市安监委全体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印发市安监委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2、根据市安监委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联络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督促、检查各镇乡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安监委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完成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检查、评比等工作。
4、负责全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起草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部门编制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查。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交通、消防、水运、军工、旅游、文教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8、组织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论证评估、调查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的重大科研成果鉴定和重大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积极推广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承办市政府、市安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安监委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1、市安监委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市安监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安监委的日常工作。
2、市安监委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第一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各成员因极为特殊的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应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特殊情况下安监委主任可决定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安监委全体成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4、安监委召开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5、因工作需要,市安监委常务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托市安监委办公室主任可以召集安监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会商或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和单项具体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6、以安监委名义印发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等重要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第一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以安监委名义下达的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等非全局性的一般工作通知,原则上由市安监委常务副主任签发,特殊情况下常务副主任可委托市安监办主任签发。
7、安监委办公室文件由安监委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8、安监委印章由安监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安监委印章适用范围:市安监委主任、副主任签署印发的编号为“x安监委发”文件和“x安监委函”便函,及经安监委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9、安监委办公室印章由市安监局负责管理。安监委办公室印章适用范围:市安监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署印发的编号为“x安监办发”文件和“x安监办函”便函,及经安监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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