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一)党政领导重视抓综治工作(10分)
1、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党政一把手真抓实管综治工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述职报告中有抓综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绩的记2分,述职报告没有综治内容的扣1分。
3、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季度议事、分析治安状况、布置综治工作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1分。
4、把年内综治经费以辖区人口人均0.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列入财政预算并且综治经费不保障的扣1分。
5、各乡(镇)人大对综治工作有视察、审议,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没有的扣2分。只作审议、视察,未上报书面报告的各扣1分。
(二)健全综治机构,落实各项制度(14分)
1、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落实人员的记2分,缺一项扣1分。
2、综治办制度健全的记2分,没有制定议事制度或者规定的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有会议、工作记录的记1分,每缺一种记录扣0.5分;综治资料齐全、有专柜存放的记1分,资料不全又不装订归档或无专柜存放的不得分。
3、每季度按时向县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记2分,每缺报1次扣0.5分;按时报送半年、年终综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记1分,每缺报1份扣0.5分。
4、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书的记1分,村委会与居民小组及农户签订责任书达到80%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的不记分。
5、落实综治责任制度,半年有自查小结,年终有考评兑现奖惩的记2分,未开展半年自查和小结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扣2分。
6、按规划要求,完成年度综治办规范化管理目标建设,各乡(镇)、村委会完成50%以上的记1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12分)
1、认真执行维稳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和治安形势分析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开展一次得1分。
2、辖区内无治安“热点”问题(包括煽动闹事、报复行凶、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人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纠集群众上访、静坐、请愿)出现的记3分,出现以上问题能及时调处化解并向上级报告,影响不大的扣1分,出现以上问题没有及时调处和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3、能坚持每季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0.5分,纠纷上升为刑案或死人的扣2分。及时调处辖区内出现民间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矿产等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的记3分,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的扣2分。
4、不发生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记2分,发生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记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①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②发生重大群体性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③有人到省、地、县党政机关静坐上访的。
(四)坚持“严打”方针,控制发案上升(14分)
1、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2分,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的不得分。
2、严格控制刑事发案,无刑事案件的记3分,如发案下降或持平的记2分,发案上升的扣2分。乡(镇)年内刑事破案率低于全县水平的1%扣0.2分,扣完为止。
3、治安案件查处率达97%以上的记3分,查处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4、无交通事故的记3分,交通事故下降或持平的扣1分,发案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每上升一项扣0.5分。
5、无火灾事故发生的记3分,火灾事故下降或持平的扣1分,事故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每上升一项扣0.5分。
(五)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抓好各项治安工作(8分)
1、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工作制度落实,综治工作或责任制中有“扫黄”、“打非”内容的记2分,缺一项扣1分。
2、加强治安管理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文化和娱乐场所管理,大力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的记2分,无工作情况不得分。
3、乡镇干部职工中无涉黄、涉赌、涉毒案件的记2分,干部、职工参与的人均扣0.5分,扣至零分为止。
4、辖区内无新增吸毒人员和复吸毒品人员的记2分,有新增吸毒人员或复吸毒品人员的不得分。
(六)落实制度措施,加强帮教工作(8分)
1、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两劳”人员和“五种人”有名册、底数清、活动情况明、无失控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对帮教对象做到有考察、有评语,年终有评定的记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4、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5%和8%以内的记2分,两率每项上升上1%的扣1分,扣至零分。
5、对“五种人”监管措施落实,无失控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的记1分,每上升1%扣1分,扣至零分。
(七)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分)
1、普法、依法治理和维稳机构建立,人员落实的记2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各扣1分。
2、已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取得实效,应普人员底数清、有名册的记2分,未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扣2分,底数不清,没有名册的扣1分。
3、干部、职工和在校生参普率达100%,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5%以上的记2分,上述两率达不到的各扣0.5分。
4、农民(居民)参普率达80%以上的记2分,达不到的扣0.5分。
5、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禁毒宣传(宣传要有记录)的记2分,未开展的各扣1分。
6、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有违法青少年帮教组织,青少年犯罪率得到控制记2分,上升率超过5%的扣2分。
(八)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创安”和整体联防联动防范工程(12分)
1、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创安”活动和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机构健全、办事人员落实,积极开展工作的记2分,机构和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不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各种工作制度、台帐的记3分,没有工作制度的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已建立但内容不完善的扣1分。
3、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记2分,坚持对专(兼)职综治干部、治保、调解、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记1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4、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机制运行良好,制定了整体联动方案,以书面形式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预案,各综治成员单位在防控体系建设中能联能动的记2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5、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特大案件下降的记2分,案件持平记1分,上升的扣2分。
(九)加强宣传与防范,打击处理邪教活动(10分)
1、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来抓,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的记2分,不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抓人员,建立农村位信息员制度,落实信息员队伍,并有人员名册的记2分。
3、开展以教育为主的防范、打击和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宣传形式多样,活动有记录,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的记2分,每开展一次0.5分。
4、落实责任制度,做好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要建立防范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帮教转化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落实到户到人记1分。
5、对出现邪教活动及时整治的记2分,不及时整治而造成大的反弹的扣2分;已落实包保责任制的对象反弹率控制在6%以内的记1分,超过6%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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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领导重视抓综治工作(10分)
1、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党政一把手真抓实管综治工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述职报告中有抓综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绩的记2分,述职报告没有综治内容的扣1分。
3、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季度议事、分析治安状况、布置综治工作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1分。
4、把年内综治经费以辖区人口人均0.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列入财政预算并且综治经费不保障的扣1分。
5、各乡(镇)人大对综治工作有视察、审议,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没有的扣2分。只作审议、视察,未上报书面报告的各扣1分。
(二)健全综治机构,落实各项制度(14分)
1、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落实人员的记2分,缺一项扣1分。
2、综治办制度健全的记2分,没有制定议事制度或者规定的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有会议、工作记录的记1分,每缺一种记录扣0.5分;综治资料齐全、有专柜存放的记1分,资料不全又不装订归档或无专柜存放的不得分。
3、每季度按时向县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记2分,每缺报1次扣0.5分;按时报送半年、年终综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记1分,每缺报1份扣0.5分。
4、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书的记1分,村委会与居民小组及农户签订责任书达到80%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的不记分。
5、落实综治责任制度,半年有自查小结,年终有考评兑现奖惩的记2分,未开展半年自查和小结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扣2分。
6、按规划要求,完成年度综治办规范化管理目标建设,各乡(镇)、村委会完成50%以上的记1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12分)
1、认真执行维稳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和治安形势分析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开展一次得1分。
2、辖区内无治安“热点”问题(包括煽动闹事、报复行凶、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人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纠集群众上访、静坐、请愿)出现的记3分,出现以上问题能及时调处化解并向上级报告,影响不大的扣1分,出现以上问题没有及时调处和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3、能坚持每季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0.5分,纠纷上升为刑案或死人的扣2分。及时调处辖区内出现民间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矿产等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的记3分,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的扣2分。
4、不发生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记2分,发生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记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①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②发生重大群体性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③有人到省、地、县党政机关静坐上访的。
(四)坚持“严打”方针,控制发案上升(14分)
1、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2分,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的不得分。
2、严格控制刑事发案,无刑事案件的记3分,如发案下降或持平的记2分,发案上升的扣2分。乡(镇)年内刑事破案率低于全县水平的1%扣0.2分,扣完为止。
3、治安案件查处率达97%以上的记3分,查处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4、无交通事故的记3分,交通事故下降或持平的扣1分,发案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每上升一项扣0.5分。
5、无火灾事故发生的记3分,火灾事故下降或持平的扣1分,事故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每上升一项扣0.5分。
(五)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抓好各项治安工作(8分)
1、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工作制度落实,综治工作或责任制中有“扫黄”、“打非”内容的记2分,缺一项扣1分。
2、加强治安管理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文化和娱乐场所管理,大力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的记2分,无工作情况不得分。
3、乡镇干部职工中无涉黄、涉赌、涉毒案件的记2分,干部、职工参与的人均扣0.5分,扣至零分为止。
4、辖区内无新增吸毒人员和复吸毒品人员的记2分,有新增吸毒人员或复吸毒品人员的不得分。
(六)落实制度措施,加强帮教工作(8分)
1、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两劳”人员和“五种人”有名册、底数清、活动情况明、无失控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对帮教对象做到有考察、有评语,年终有评定的记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4、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5%和8%以内的记2分,两率每项上升上1%的扣1分,扣至零分。
5、对“五种人”监管措施落实,无失控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的记1分,每上升1%扣1分,扣至零分。
(七)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分)
1、普法、依法治理和维稳机构建立,人员落实的记2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各扣1分。
2、已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取得实效,应普人员底数清、有名册的记2分,未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扣2分,底数不清,没有名册的扣1分。
3、干部、职工和在校生参普率达100%,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5%以上的记2分,上述两率达不到的各扣0.5分。
4、农民(居民)参普率达80%以上的记2分,达不到的扣0.5分。
5、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禁毒宣传(宣传要有记录)的记2分,未开展的各扣1分。
6、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有违法青少年帮教组织,青少年犯罪率得到控制记2分,上升率超过5%的扣2分。
(八)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创安”和整体联防联动防范工程(12分)
1、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创安”活动和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机构健全、办事人员落实,积极开展工作的记2分,机构和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不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各种工作制度、台帐的记3分,没有工作制度的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已建立但内容不完善的扣1分。
3、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记2分,坚持对专(兼)职综治干部、治保、调解、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记1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4、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机制运行良好,制定了整体联动方案,以书面形式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预案,各综治成员单位在防控体系建设中能联能动的记2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5、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特大案件下降的记2分,案件持平记1分,上升的扣2分。
(九)加强宣传与防范,打击处理邪教活动(10分)
1、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来抓,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的记2分,不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抓人员,建立农村位信息员制度,落实信息员队伍,并有人员名册的记2分。
3、开展以教育为主的防范、打击和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宣传形式多样,活动有记录,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的记2分,每开展一次0.5分。
4、落实责任制度,做好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要建立防范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帮教转化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落实到户到人记1分。
5、对出现邪教活动及时整治的记2分,不及时整治而造成大的反弹的扣2分;已落实包保责任制的对象反弹率控制在6%以内的记1分,超过6%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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