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议题和建议;
(2)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与本委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3)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
(4)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对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或撤销的意见或建议;
(5)负责拟定与本委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6)对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性视察,负责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视察方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并提出视察报告;
(7)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与本委工作有关的问题和控申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
(8)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标准要求
(1)落实主任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谨慎操作,及时督察;
(2)参与起草、修改的各类文件要有较强的法律性、政策性和指导性,格式规范,主题清楚,文字通顺简练并有较强的逻辑性;
(3)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保证工作需要;
(4)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秘书
1、岗位职责
(1)协助委室主任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与本委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调查报告;
(2)协助委室主任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起草调查报告;
(3)拟定与本委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
(4)协助委室主任组织好对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性视察,起草视察报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标准要求
(1)工作上要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2)起草的各类文件要有较强的法律性、政策性和指导性,格式规范,主题清楚,文字通顺简练并有较强的逻辑性;
(3)为“三会”和调查、视察服务要周到细致;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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