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保证和促进各村、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潍坊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镇委、××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单位及党政一把手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年初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反腐败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3、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第一责任人最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及时,落实认真。
6、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责任制配套保障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不发生以权谋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条 全面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
7、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重申的七项重点:继续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的规定;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抓好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行为,切实纠正领导干部的走读现象;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继续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喝耍酒、喝轮酒和公费出国(境)旅游、婚丧大操大办和开业庆典赠送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等歪风。
8、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大办案力度,年内至少查办2起案件,力争达到3起以上;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大案件要包案到人,一查到底,未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和处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信访工作,一把手亲自阅处、督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要亲自处理;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和《关于对违反组织原则参与支持或组织煽动群众集体越级上访、蓄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开展下访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要明确信访举报工作目标,全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到100%,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率和当年结案率分别达到98%以上,重复和越级信访率均控制在2%以下。
9、继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地抓好行风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抓好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整顿工作。今年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集中治理农村乱收电费和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第三条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10、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批行为。重点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着重抓好四个环节: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
11、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将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和会计委派制度。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13、进一步深化各项公开工作。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全方位公开。村务公开,继续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深入推行“三化”管理和“九依法、十公开、三代管”的做法,坚持民主公开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村务公开要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厂务公开,要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校务公开、司法公开和人事公开,要体现各自特点,进一步提高层次和水平。
14、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15、深入实施“民心工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扰解难措施扎实,带领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富有成效。
第四条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16、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和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廉政准则》和《刑法》、《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腐朽思想的锓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17、注重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调研信息、新闻报道等稿件的规定指标和统一部署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
第五条 严明政治纪律,切实抓好监督检查
18、加强对六中全会《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要实行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情况的制度。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教育党员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以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及其他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要严肃查处。
19、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和重申的七条规定、省委的四项规定,落实上级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受理检举控告和立案报告制度、特邀纪检监察员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同时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党内条规、法律法规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和“小立法”,明确行为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第六条 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
20、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配齐配强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干部。
21、及时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保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
第七条 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22、镇委、镇政府对各村、各单位落实中央和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本责任书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半年和年终两次集中进行检查和考核。
23、镇党委、政府要对所属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内不少于两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4、对不能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任务及本责任书规定内容,特别是出现下列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本单位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2)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3)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4)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5)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或“黄、赌、毒、黑”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认真治理的;(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7)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以及违反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超编配备人员和乱提干的;(8)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其他政治纪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工作方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9)其它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25、对出现本条第三款所列问题,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属于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责任的,追究班子成员的责任。
26、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应予追究责任的单位或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八条 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
27、各村、各单位要以对镇委、镇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央确定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做到与时俱进、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全面责任。对需要配合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牵头部门抓好落实,自觉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 附则
28、本责任书由镇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解释。
29、对本责任实行千分考核,考核标准依据《××镇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30、本责任书,如遇领导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中共××镇委 主要负责人:
(盖章) (签字):
村(部门)党支部 主要负责人
(盖章) (签字):
××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盖章) (签字):
村委会(部门) 主要负责人
(盖章) (签字): 〖J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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