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全县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机关工委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负重前进快发展,求实苦干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为全面开创延寿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原则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目标。
按照工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把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主题,明确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着眼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方针,按照提高全体党员素质,加强党支部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达到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目标。
2、原则。
(1)“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与我局工作实际相结合原则。
(2)“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与我局提出的“讲程序、讲效率、讲政策”工作相结合原则。
(3)“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与“强素质、固堡垒、树先锋”树党支部形象工作相结合原则。
(4)“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与提高个人素质教育工作相结合原则。
3、需要解决的问题。
按照工委《机关工委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1)解决党支部组织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2)解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
(3)解决组织纪律性不强,执行支委会决议、局长办
公会议不彻底的问题。
(4)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不高问题。
(5)解决工作宗旨、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1月下旬至3月中旬)。
一是搞好思想发动。广泛开展思想发动,使全体党员明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加深对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认真搞好学习培训。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觉学习、讨论交流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江泽民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报告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文件。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个党员记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
三是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对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在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前,进行一次“回头看”,反思学习动员阶段工作得失,看一看对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是否明确,广大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否提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是否深化,坚持边学边改。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3月下旬至4月下旬)。
(1)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在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相互提醒、帮助,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和了解。
(3)及时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4)每个党员按照准备好的党性分析材料,逐个进行对照检查,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填写《民主测评票》,做出综合评价。
(5)邀请机关工委和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组参加,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的支部委员会议。
(6)及时向党员反馈评议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改正。
(7)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评议情况。
在分析评议阶段结束前,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增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信心。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5月上旬至5月下旬)
(1)针对征求到的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2)根据整改方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进行整改,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先进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3)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
6月上旬至6月下旬,认真搞好整章建制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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