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
中共海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和保障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自觉坚持和维护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并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县)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市(县)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县)进程。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目标的可靠保障。当前,我市正面临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扶持生态农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5、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6、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市委和各乡镇党委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确定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及其自身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联系人大工作的市委和各乡镇党委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相关的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要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或委员参加。
7、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对市委负责,主动报告和请示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传达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在人大工作中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项工作中,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
8、协调好人大和政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市委和各乡镇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主席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能,保证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今后市委和各乡镇党委实施重大决策调研、专项和重点工作推进,要注重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整体功能和法律监督作用;不能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联合发文,为人大布置政府硬性工作任务,避免人大工作行政化、部门化。
9、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效果。新闻媒体要搞好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其他重要活动的报道。实施普法规划要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意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要设立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理论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宪法和人大理论研究,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10、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思路。全市人大工作要以建设法治海林、争取跨入民主法制建设领先市(县)行列为目标,把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为根本任务,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准则,坚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围绕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紧密贴近经济和社会生活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坚持在依法履行职能中创新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11、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决策的落实。凡是涉及人大监督的重要事项,要避免党政联合发文。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逐步提高评议层次和质量,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主席团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把对政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方式进行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主席团分别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级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行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控告,特别是要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全市各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12、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党委领导下抓大事议大事,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进一步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严密审议规则和程序,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市政府和“两院”对应由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分管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13、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统一起来,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凡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市委要事先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在人大酝酿候选人或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要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市和乡镇两级党委要尊重和维护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表决结果。凡应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干部,必须在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个别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被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示、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4、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人大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代表时,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大力宣传贯彻代表工作的法律法规,重视、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肃查处妨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和主席团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代表重要意见“直通车”等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公示、接受选民评议、辞职、罢免等制度;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的尽职责、树形象、做贡献活动,表彰奖励优秀代表和代表集体。市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并自觉接受监督。
15、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外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宣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文化交流。有条件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应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四、重视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
16、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深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工作。
17、优化人大领导班子及常委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市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时,要进一步优化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领导班子结构,既要有在党委、政府任过职,具有丰富领导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胜任人大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保证有1/3以上的成员能够连任两届,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人选时,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增加人大年轻、专业、专职委员的比例。
18、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及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在社区设立人大工作组或人大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指导和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配齐配强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秘书;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政治地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参加党委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其排序按惯例列政府同级副职之前或按提拔先后顺序排列;为便于主席团集体议事,可在人大代表中择优选举一名兼职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要加强联系和指导,帮助解释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19、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市和乡镇两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人大机关专职委员和其他干部可以根据需要先进后出,适时调整。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人大机关挂职锻炼,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20、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市和乡镇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市人大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待遇。
21、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主席团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要保证市人大机关的办公经费开支;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适当增加市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并要随着今后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所需专项经费;支持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党政领导干部安排到市人大常委会任同级职务的,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生活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同时要逐步解决好人大机关现有离退休人员过多,负担过重问题。
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市和乡镇两级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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