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周敦颐一爱莲说
爱莲说
宋·周敦颐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作者周敦颐(1014—1073),初名敦实,字茂叔,道县人。自幼勤奋好学,24岁任江西洪州分宁县主簿。因他一讯立辨久而不决的疑案,不久升任南安军司理参军。其后,因在办案中反对杀人以媚上的作法,使得其上司转运使王逵醒悟而改变对一囚徒处死的误判。宋庆历六年(1046)迁升郴县县令,得到知府李初平的青睐,四年后调桂阳(今汝城)县令,又四年后任郴州知州。由于他“奉养至廉”、“治郴桂有绩”,经“铁面御史”赵抃的力荐,升为广东转运判官,不久又升为三品广东提点刑狱。周敦颐一面清廉为官,一面兴教办学,著书立说,在郴汝兴办濂溪书院广育人才。同时,上接孔孟,下启程朱,成为理学的开山鼻祖。著有《太极图说》、《爱莲说》、《通书》四十篇,汇成《周子全集》。逝世后被赐谥元公,元代加封道国公。
此文选自《周濂溪集(周元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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