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政府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省州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实施方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61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县财政局 李明局长、县经商局李国文局长、县政府办江涛主任、县招商局张景薇局长、县纪委杨立云副书记分别通报了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情况和《中央纪委关于查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并就如何扎实扎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文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办发[2009]16号)精神,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县委马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云龙同志、县委副书记李红同志任副组长的砚山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砚办发[2009]27号)。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刚才县财政局李明局长通报的情况看,要圆满完成今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任务还十分繁重。所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带头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铺张之风,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报帐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支出情况,严格今年支出控制线,确保压缩、削减目标必须达到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今年因公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今年基础上削减10%、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要在今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导致发生严重奢侈浪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违反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对各级党政机关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围绕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州人民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9〕3号、文政办发〔2009〕162号)。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州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县已成立了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组〔2009〕47号)),制定了砚山县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09〕152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作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做到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2009至今年2年间,以今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其中水消耗降低4%,电消耗降低4%,低值易耗品降低4%;)的目标,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经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在抓好机关自身节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管理考核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要尽快完善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统计核算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机构的耗能支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各级公共机构人均年能耗和资源消耗等定额标准,形成合理的能源资源消耗标准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钢性的考核评价指标。
三要积极开展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要积极探索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单位活动,把注重环保、厉行勤俭节约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坚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我们公共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今年要重点抓好县政府办、江那镇、平远镇、县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广电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局、环保局等12个单位的机关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源审计工作,推广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机关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加大“四节”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节约用电的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提倡自然采光办公,减少用电设备待机时间,养成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源的良好习惯;实行限时使用电梯,提倡三楼以下不乘或少乘电梯;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积极应用节能照明新产品,淘汰高能耗灯具,各单位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必须安装节能灯,要确保到今年底彻底消灭高耗能照明灯具。二是加大节约用水的力度。建立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积极利用新技术改造和使用节水设备,推行水资源再利用工作,减少水资源消耗。三是加大公务车辆节油的力度。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和采购标准;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优先选取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坚持一车一卡定点加油,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要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四是加大节约办公耗材的管理力度。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成本。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产品清单目录种类和范围,对国家质监环保部门推荐和社会公认的节能产品要列入采购目录和范围,从源头上把好节能产品入口关。
三、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人民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要严格实行问责的一项工作。我县于今年4月1日在全县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江主任刚才通报的情况看,我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不容乐观,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部门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不按要求上报实施计划,自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有15个部门未发布过一条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特别是被列为重点责任的22个部门中有2个部门从未开展过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未开展工作的部门必须尽快开展,如仍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实行严厉问责。二是部分部门对发布内容把握不准,不能明确界定发布信息的范围,加之业务人员学习不够,信息发布不科学、规范。三是96128专线接线服务还不够规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县每季度必须开展重大决策听证3项,每月开展重要事项公示8项,每月必须有15个以上部门开展重点工作通报。我县已细化、量化并分解了工作任务,为什么没有动静?关键问题是部门认为没有需听证、公示或通报的事项。这就怪了?平常自认本部门工作重要,怎么如今没有了?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目前,我县除县教育局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听证外,还需进行听证事项2个。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各完成1项重大决策听证。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县政府印发了砚政办发(2009)178号《关于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纳入政府决策和办文程序的通知》。各级各部门要将听证、公示纳入本部门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程序,积极提高决策和管理的公信度,凡报请县人民政府决策和讨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必须先举行听证和公示再上报县人民政府决策讨论。因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未经听证和公示实施,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部门进行严厉的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对部门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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