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刚投保就出事 保险公司赖赔偿未遂_保险典型案例
[本文摘要] 仅仅参保两天后,消费者王某就在休闲庄内发生了事故。记者了解到,12月25日傍晚,王某从休闲庄内靠近厕所的一处楼梯下楼,由于楼梯没有扶手,加之地面有一些水渍和油污,王某从二楼滑至一楼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林先生在法医勘察完现场后与王某的家人协商赔偿事宜,并按约支付了三万元,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
7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险种引发的赔偿纠纷。某休闲庄老板林先生在投保两天后即遇上保险责任内的事故,而索要理赔款却花去了一年多的时间。
据林先生介绍,他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游说下购买了一份保额为五万元的中小企业和工商业者保险,于今年12月23日缴清了保险费用。“我买保险是为了分散对消费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林先生对这份保险颇为满意。他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赔付在休闲庄内发生的火灾、意外事故和食物中毒等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仅仅参保两天后,消费者王某就在休闲庄内发生了事故。记者了解到,12月25日傍晚,王某从休闲庄内靠近厕所的一处楼梯下楼,由于楼梯没有扶手,加之地面有一些水渍和油污,王某从二楼滑至一楼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林先生在法医勘察完现场后与王某的家人协商赔偿事宜,并按约支付了三万元,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
“保险公司第二天才派人来勘察现场”,更让林先生气愤的是,一个月后,保险公司不仅拒绝理赔,还在拒绝理赔通知书中提示林先生在责任不明时不应该向王某家人支付任何赔偿金,否则可能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我们休闲庄的责任,所以也就不属于理赔范围。”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没有及时勘察现场,“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在事发当时都来了,他们都明确认定我们休闲庄该为事故负责。”
武侯区法院在庭审中采信了公安机关的结论,认为林先生的员工没有及时打扫楼梯污垢是造成王某摔伤和死亡的原因。鉴于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林先生支付全额理赔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