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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次日就出意外 侦探破获10万诈赔案_保险典型案例


    [本文摘要]  然而,该矿工程队长仍一口咬定事故是6月19日发生的。专案组当即询问:“本事故是否报安检及公安部门?”队长坦言未敢上报,怕遭处罚及连累矿上领导。工作组当即严肃指出,首先,本事故必须报安检局;其次,我们做了详细调查,已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如果你仍然坚持死者是19日死亡,我们只有申请烟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金矿负责人最终道出实情。
    随着保险越来越深入生活,少数投保动机不纯的人把保险当成“发财之道”,总想把不能赔变成能赔。近日,永安保险的保险“侦探”就破获了一起10万元的诈赔案。
    投保第二天就报案
    永安保险烟台中支招远营销服务部承保了招远某金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保险。6月19日,公司接到该矿报案,有一名员工作业时意外身亡。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在查勘取证过程中,感觉事有蹊跷,因为6月18日该矿曾来招远营销服务部办理了增加3名员工的批改手续,仅隔一天就接到报案,这里是否存在隐情?他们立即赶回公司将批改手续调出,发现死者名字就在批改名单当中。
    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赶回公司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对案件疑点一一进行推敲。通过深入细致分析,认为该案先出险后进行骗保的可能性很大。
    被保险人死亡时间有疑
    6月20日凌晨,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组成的专案工作组携带录音笔、照相机等专业器材赶赴招远调查取证。在存放死者遗体的矿山医院调查中发现,该医院对死者存放时间没有登记记录。经过反复交涉,院方才说出死者死亡时间不是6月19日,应当是6月17日或18日,但具体死亡时间不予提供。
    整个谈话过程已全程录音,虽然无医院记录直接证据,但专案组认为,该矿员工死亡时间与报案不符,案情有重大嫌疑。工作组又直奔金矿调查。由于责任人已事前统一了口径,因此,在调查矿上人员时,他们要么说不知道,要么一口咬定死者就是19日死亡。调查取证陷入僵局。
    真相大白投保人放弃索赔
    面对取证困难,工作组分析认为,此事故系矿山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当报请安检部门,这就是案件的突破口。
    然而,该矿工程队长仍一口咬定事故是6月19日发生的。专案组当即询问:“本事故是否报安检及公安部门?”队长坦言未敢上报,怕遭处罚及连累矿上领导。工作组当即严肃指出,首先,本事故必须报安检局;其次,我们做了详细调查,已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如果你仍然坚持死者是19日死亡,我们只有申请烟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金矿负责人最终道出实情。
    原来,6月17日午夜,该金矿一名员工作业时意外身亡,而这名员工并不在人身意外险名单内。为达到获取赔偿款的目的,6月18日下午,该矿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批改手续。在铁证面前,投保人自动放弃索赔。
    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以上这些保险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