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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宪法学年会会议简报(下)_学科动态

    今年10月2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0今年年会接近尾声,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西康宾馆举行。今天下午的会议分为两个阶段,先是围绕“司法与人权保障”这一主题继续研讨,然后举行隆重的闭幕式。

    “司法与人权保障”专题研讨会由胡锦光和刘敏主持,先后有五位代表作了主题发言,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齐延平代表认为人权的保障包括国内、区域和国际三重保护机制,他论述了在中国建立国家人权保护专门机构的三个必要性:这是建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饿专门人权机构是履行在国内实施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重要方面;这是我国开展现代外交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更重要角色的需要;这是我国国内法治深化、宪政发展的必然要求。他还提出了设立国家人权专门保护机构的三原则:先中央后地方、先内置后外置、先国际后国内。在中国建立此机构是我国应履行的国际责任,此机构的建立将为我国履行人权保障责任、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常规性的平台。

    季金华代表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身依附关系居于主体地位,法律上体现为等级特权关系。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欧建立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没有形成国家赔偿理念。直到20世纪上半叶,国家赔偿理念才普遍得以确立并实现了制度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的,与西方市场经济扩张、民主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兴起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国家赔偿理念的成长,国家赔偿责任开始宪法化和制度化,赔偿程序呈现出理性化的特点,赔偿范围也随着人权价值的普遍确立日益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应该理性的认识国家赔偿理念和制度家够的共同规律,完善我国的赔偿制度。

    张震代表从七个方面自己的研究成果:产生理念;哲理基础;实质内容;基本特点(该项权利是必须具有的、主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的、具有独特性而非绝对性、有机联系的);教育权的特点(新型的权利、积极的受益权、具体性的权利、文化权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实现途径;发展趋势。他重点从和哲学的角度论述了研究公民受教育权应有的产生理念、哲理基础这两个问题。他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为线索,对古希腊罗马以来的公民受权进行梳理,发现其产生理念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化及福利国家思想;而其哲理基础包括主体性、客观性、相对性、可能性和现代性。

    邓世豹代表认为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和人权的司法保障必须结合起来。权利必须有救济,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屏障。人权针对包括司法权在内的一切国家权利。人权保障既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又要防止司法侵权。防范司法侵权在中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是缺失的,但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人权的司法救济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现代法治国家确立了一系列刑事司法制度,规范和控制了司法权,保障了司法中的人权。他以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司法人权保障为标准,认为50年来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还存留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进一步探讨。

    秦国荣代表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主体就是人权思想。马克思认为人权是市民社会中的权利,人权观念中的平等、自由和所有权是市民社会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权一旦与政治国家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了。市民社会中的民众基于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强烈要求人权,人权问题引发了马克思对政治国家的研究,认为政治国家根本不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具有重要的意义。市民社会相对独立的法治价值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市民社会的民主机制在于市民社会形成了自治自律的内部组织机构,市民社会多元利益集团的形成有利于确立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社会秩序。

    在主题发言之后。李树忠和吴新平两位教授作了精彩的点评。李树忠教授认为邓世豹代表的探讨了现行法律缺乏防范对人权的侵害;但邓世豹带百哦在人权的司法保障方面没有很好地展开论述,即除对人权进行司法保障之外,应该构建人权的文化、人权的意识,而司法救济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救济。李树忠教授认为秦国荣代表的所述的西方社会中的公权、私权关系与我国公权、私权关系的路径不同。西方的私权发达,公权相对弱小,但在自由资本主义过度到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公权力开始膨胀;中国一向是公权一统天下的,市场在强大的公权力的舒服之下,将私权逐步解放出来,当前中国的公权力正在逐步让渡于私权利的发展。因此秦国荣代表的研究是有意义的。吴新平教授首先对五位代表的发言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吴新平教授指出张震代表所说的公民受教育权有待于继续研究,如公民是否必须接受教育?公民应当接受何种?吴教授认为做学问的依据在于人类理性,这种理性是靠着一代一代的学者、思想家的努力而散发出来的。对邓世豹代表的发言,吴教授提出,人权保护更大的问题在于国家制度,因为侵犯人权的主题首先是国家,其次是法律,再次是制度。

    随后,与会代表围绕着“受教育权是不是既是权利有时义务”、“受权是否具有选择权”、“如何解决现在的研究只研究国权而不研究党权这一理论瓶颈”、“中国有没有自然法”、“什么是宪法学研究范式”、“怎样在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效率和公平”、“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如何依宪执政”、“如何架构权力结构”、“理解首长问责制”等问题展开充分且热烈的研讨。

    下午四点半开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今年年会举行了隆重而热烈的闭幕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李力教授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对中国法学会能将本次会议确定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来承办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与会代表能来南京师范大学参加本次年会表示由衷的谢意。各位与会代表表示南京是一个古老而温雅的城市,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美丽而充满活力的学校,本次会议的饿组织工作周到而有序。在完成了全部预定议题之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今年年会圆满结束。

    明天,与会代表将带着美好的心情游览南京或扬州。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祝愿全体与会代表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