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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宪法学年会会议简报(中)_学科动态

    今年10月24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今年年会进入第二天,在南京师范大学南山专家楼继续进行。会议议程由两单元组成。第一单元的主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年”;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新中国宪法学发展五十年”。与会代表在充分阐述自己观点的基础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第一单元:人民代表制度五十年

    该单元由王珍行、吴家清两位教授主持,共有五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江国华代表从个人发言权利的合法性谈及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人民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必须进行改革。广大群众对人民代表选举过程的参与程度不足导致了人民代表合法性受到质疑。第二,在人民代表构成的问题上,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由组织部任命的干部占到36.1%,这与人大制约公职人员的主要职能不相一致。他建议人大采取“对半开”(即中共代表与非其他代表的人数应对等)的方式,通过选举法的方式对代表来源进行规定。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问题。常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常委会的权力直接宪法,而不是直接自来于人大的委托。他建议将更多的立法权授予人大常委会,将其改组为“立法院”,然后形成立法院、国务院与司法院三足鼎立局面。

    黄学贤代表从自身的人大代表身份和来源论述了人民代表的代表性问题。他认为目前“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的观点应然色彩很浓,人民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他从代议制民主的客观实践和中提出了对人民代表背离人民意志的担忧。他还从五个角度提出对选举制度的完善:促使选民积极参与;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和城镇选举代表比例不同的问题;代表的酝酿机制应该公开和透明;候选人的介绍要注重其态度和管理才能;要阶段性实现普选,并提出从人民代表职业化、延长人大开会时间等方面改进人大制度。

    范毅代表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第一,乡镇人大和其他各级人大有什么不同?乡镇人大具有基础性和直接性的特点,这正是其优势所在,同时又具有极不稳定性和薄弱性的弱点。一轮轮的撤并使乡镇人大的公共设施和财力不断毁损,乡镇政府往往举债度日,并且还导致乡镇的统一发展规划丢失公信力、领导班子很难执政为民及执政能力薄弱等问题。第二,乡镇人大面临宪法规定地位被虚化、法定职能被弱化、法定作用被淡化的三大问题。党政关系不顺,人大的职权被乡镇的党政联席会议所代替,一些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人大既没有常设机构又得不到财政保障。

    刘松山代表主要论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这一问题。他我国宪政50年来的,认为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实际上的背景却是党内民主。新中国建立起来,中国长期存在二元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共同运行。党内民主产生、决定、甚至一定程度上替代人民民主,当然二者也是常常是重合同一的。党内民主是主要矛盾,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人民民主不能有过高估计,人民民主不能绕过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是次要的。我们对党内民主的研究更为重要,在我国的二元架构中,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人民民主。

    洪英代表围绕着集权国家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趋势,结合世界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从对中国地方现行自治制度进行审视和思考这一出发点,探讨了以下问题:地方自治分权的发展趋势;地方自治的国际保障以及《世界地方自治宪章草案》;中国地方自治的改革现状和问题;从世界地方自治的发展倾向对中国地方制度的再思考。她采取了横向和纵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既把地方自治制度放到世界大环境中去思考,也把地方自治制度放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去分析,并展望了中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未来走向。

    在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结束之后,邹平学教授对江国华、黄学贤和范毅三位代表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归纳和,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他认为这三位代表的发言均触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微观和宏观方面,其中江国华代表的发言抓住人民代表应该如何选举产生这一关键性的问题,指出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等方面存在很多缺陷;黄学贤代表详细地阐述了人民代表的代表性问题;范毅代表则分析了乡镇人民代表制度的特点,认为在研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要关注其现实问题。邹教授认为江国华代表对人大与其常委会关系提出的新设想具有说服力;黄学贤代表关于代表性问题的论述还可涉及更多的内容,比如人民选举真正的人民代表、选举成本等问题。朱福惠教授则对刘松山和洪英代表的报告作了简要的评议,指出刘松山代表所提出的二元民主这一新问题,揭示了二元民主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洪英代表则从法、韩、日三个参照系出发,指出集权国家现已出现的地方自治的趋势。朱教授认为,刘松山代表应该处理好党政问题和法学的关系,洪英代表应该注意选择参照系,考虑地域和统治有效性的问题,关注如何实现分权以及分权到何种程度。

    在第一单元的自由讨论期间,与会代表针对主题发言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如何来理解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如何进行宪法制度的创新和构建?宪法与党的关系问题究竟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如何理顺党政关系?如何看待近十年中中国妇女参政的比例在国际上的排名下降这一状况?在现阶段中国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的诉求机制是应该如何畅通、体现和完善?“三个代表”中所言之“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是一回事?宪法研究应遵循什么样的方法和思路?如何使研究集权国家地方自治制度的参照系更具有性?对于以上问题,主题发言代表作出了一定的回应:党内民主是宪法问题,党内民主可以产生人民民主和指导人民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主要矛盾,二者在许多情况下是重合的,没有党内民主有可能导致基层人民民主的混乱;两个“代表”是两个民主的同一;中国妇女在走向自由,妇女的素质在不断的提高,大中女生的入学比例已经超过一半;经济的发展为妇女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参政只是一种渠道;当代中国妇女的参政缺乏一种坚硬的制度管道,当我们提到妇女儿童时,似乎意味着他们是弱势群体;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学术能力的问题,还有社会环境的问题。

    第二单元:新中国宪法学发展五十年

    该单元由刘茂林、蔡道通两位教授主持,共有五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张千帆代表主要关注了当前土地征收与征用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的困境。他指出:公共利益在理论上是不可界定的,它本质上与私人利益一样,只不过是私人利益的总和,公共利益在实践中的认定应当由代表公益的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针对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以判断土地征收和征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此外,目前基于公共利益对土地被征收人的补偿过低,应当通过消除公共利益的特殊地位以及由人大决定是否应当征收的途径来予以解决。

    范进学代表的发言是围绕宪法规范学到宪法解释学的转型进行的。他指出:中国宪法学之发展50年从注释宪法到规范宪法其中方法论有了转折性的置换,宪法已经成为法学中的“显学”。但是其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为形而上的宪法规范学而非形而下的司法性解释宪法学。宪法学要摆脱这一弊端就必须从规范宪法返回到解释宪法的道路上去,走向解释性宪法是中国宪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梁美芬代表在发言中首先回顾了香港基本法的渊源,指出基本法是谈判及妥协的结果,内容确实存在不足,但从当时来说是富有高度的前瞻性及创见,因而具有了相当的稳定性、预见性和生命力。基本法通过第50条及52条确立了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的机制;第73条规定了司法对行政的制衡;第89条确立了行政对司法的制衡。这样三权互相制衡的机制是有效的。最后她殷切地希望中国的宪法发展能把基本法也纳入研究范围。

    刘连泰代表的发言是围绕《六法全书》的历史变迁展开的。他指出《六法全书》体系的形成经历了晚清修律、国民政府成立以及国民政府三个时期。建国前夕,我国废除了《六法全书》,之后又对《六法全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从而在制定五四宪法的时候不得已转而求助于苏联1936年宪法文本。从我们对《六法全书》的态度的变迁中,反映了我们宪政和法治的进入。

    刘旺洪教授认为张千帆代表的发言具有四个特点: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承袭了其一贯的文风,很系统,尤其是关于公共利益和私有财产方面的思考;体现了对现实的关怀;使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给我们在方法论上以某种启迪。同时,刘教授也是出该内容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可能,如公共利益本身如何界定的问题;人大以何种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判断?刘旺洪教授又对刘连泰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认为其发言具有很强的历史责任感,从上详细地回顾了党对于《六法全书》的清算过程;逻辑分析具有强烈的目的意识,紧紧围绕着五四宪法借鉴前苏联三六宪法的主题进行分析。但在逻辑上,不能推导出废弃《六法全书》就选择前苏联三六宪法的逻辑必然性,五四宪法的选择具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郑贤君教授对范进学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她指出,任何一们学科的发展都是方法学的发展,方法的转变是具有很大价值的。她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发言中出现了很多概念,其依据是什么?第二,在法学发展史的过程中,宪法学不是纯粹的描述性的或纯粹分析性,宪法解释性包含具体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对于梁美芬教授,郑教授指出,可以通过关注香港、澳门的基本法运行状况,来考察基本法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学习、借鉴普通法。梁代表的观点对于目前香港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在第二单元的自由讨论期间,与会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如对公共利益如何进行界定?怎样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性?宪法解释是司法性质、准司法性质还是立法性质?怎样对规范宪法学进行准确界定?解释宪法学如何对规范宪法学进行超越?以立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香港基本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香港的发展有何影响?主题发言人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作出了简要的回答。会场气氛达到了一个高潮,代表门似乎已经忘记了饥饿,在已经远远超时的情况下仍然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