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档案在派出所多年,现要求转街道,档案如何接收?_劳 根据129号文件第20条规定,失业人员的档案中必须具备的证明和材料有“1、失业人员情况表;2、档案材料清单;3……8、其他档案材料。”因此,在上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接收档案,但是档案材料清单是转移档案的必备要件。 ← 失业人员档案中是否应具备劳动合同书?_劳动保障常识 → 失业保险缴费与其它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一致,失业人员的档案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