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执行赔偿?_国家赔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自收到赔偿申请的两个月以内执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后即应执行。 ← 在什么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赔偿?_国家赔偿常识 → 经济全球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_劳动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