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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投诉行业典型案例_消费者权益资讯

  广州被投诉行业典型案例

  1、汇了钱却收不到货

  刘先生在《海峡姐妹》第5期上看到南方电子公司发布的广告,称该公司推出的多媒体电脑超值价仅258元/台。刘先生从邮局汇了258元给该杂志。但过了一个多月,仍未收到该公司寄来的产品,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是忙音。

  市消委会点评:有关部门不停地对这类“邮骗子”进行查处,但仍不断有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切不可贪图小便宜。

  2、房产证三年未办成

  2000年12月2日,何小姐向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购了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和何小姐约定一个月后到房管局办理鉴证手续。一个月后,开发商告知何小姐,她购买的那个单元已经抵押给银行,办不了鉴证,并向何小姐承诺两年内办好产权证。今年8月13日,开发商向刘小姐发出办证的书面承诺,但在承诺期届满时,开发商再次变卦。今年12月26日,开发商又向何小姐承诺:今年7月13日前,办好该房的鉴证手续。然而,时至今日,三次承诺均未履行。

  市消委会点评:开发商多次承诺如到期不兑现,涉嫌欺诈。

  3、服务员烫伤食客背

  今年5月2日中午,何先生到海珠区某饭店饮茶,背部被服务员托盘中杯内的开水烫到。经医院检查,何先生背部皮肤严重烫伤。事后,何先生要求该饭店赔偿,却遭到拒绝。经调解,饭店一次性赔偿何先生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2400元,医疗费由饭店支付。

  市消委会点评:饭店服务员不小心烫伤消费者何先生,饭店应该负责赔偿何先生因烫伤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损失。

  4、逛超市遭保安搜身

  去年5月14日,付小姐到广州市同德围某超市购物,出超市门口时,报警系统突然叫响,尽管付小姐一再申明自己没有任何东西没付款,该超市的保安还是当众搜查了付小姐的手袋,并且没有搜出任何未付款商品。后经消委会调解,该超市有关代表向付小姐当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误工费100元。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人格权不受侵犯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经营者必须为此赔偿消费者的精神等损失。

  5、脱毛不成反被烫伤

  去年6月2日,消费者萧小姐反映,她在某美容中心做小腿脱毛,谁知,脱毛后小腿出现红肿、灼热,极为痛痒。经医院诊断,萧小姐皮肤Ⅱ度烫伤。经多次调解后,该美容中心一次性退还萧小姐已付的脱毛费及赔偿误工费、交通等费用2500元。

  市消委会点评:美容院在履行服务时导致萧小姐小腿烫伤,并导致客户支出医疗费用,在法律上存在着毁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6、公交车门夹伤乘客

  去年5月26日,李小姐乘坐公共汽车下车时,被突然关上的车门夹在了中间,司机在汽车行驶几米之后停车开门,李小姐跌倒在地并昏迷,经医院检查诊断,李小姐颅脑损伤。经协商,公共汽车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小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12873.60元。

  市消委会点评: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李小姐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按《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姻缘未成反被骗财

  陈某通过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每次见面都借故问他借几百元。借了几次钱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她。陈某问婚介所,该所也称找不到她。但当陈某再一次去该婚介所时,却见到该女子又在与另一男子见面。陈某向该女子讨钱,她却拒不认账。

  市消委会点评:目前,中介行业比较混乱,投诉日益上升,这类投诉经常遭遇索赔难,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彩电频坏拒不退货

  今年5月14日,王先生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为4600元的彩色电视机。使用后,多次出现故障,该厂广州服务中心上门维修了四次,仍未能修好。王先生要求另调换一台或按发票退货退款,但该公司要求按现时市场价格(约2500元)折旧折算。后经消委会调解,商场给了王先生两个选择,或者按销售发票价格折旧后作退机退款处理,或者补加500元换购另一型号新彩电一台。

  市消委会点评:王先生提出的按发票的金额扣除折旧费的要求是合理的,而经营者所称的按现在市场价格退货退款是不符合“三包”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