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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_课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义务阶段的化学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主旨,激发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和方法,培养的探究能力,使学生获得进一步学习和发展所需要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认识化学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培养的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未来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通过义务阶段课程的学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发展。

    一、知识与技能

1.认识身边一些常见物质的组成、性质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能用简单的语言予以描述。

2.形成一些最基本的化学概念,初步认识物质的微观构成,了解变化的基本特征,初步认识物质的性质与用途之间的关系。

3.了解与社会和技术的相互联系,并能以此分析有关的简单问题。

4.初步形成基本的化学实验技能,能设计和完成一些简单的实验。

    二、过程与方法

1.认识探究的意义和基本过程,能提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活动。

2.初步学会运用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能用文字、图表和语言表述有关的信息,初步学会运用比较、分类、归纳、概括等方法对获取的进行加工。

3.能用变化与联系的观点分析化学现象,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4.能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保持和增强对生活和自然界中化学现象的好奇心和探究欲,发展学习的兴趣。

2.初步建立科学的物质观,增进对"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认识,逐步树立崇尚、反对迷信的观念。

3.感受并赞赏化学对改善个人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关注与有关的社会问题,初步形成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

4.逐步树立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合理使用物质的观念。

5.发展善于合作、勤于思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和实践的精神。

6.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树立为民族振兴、为社会的进步学习的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