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江事件_学术文章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众目睽睽之下把“人民”打得鲜血流淌满地找牙,怎不让人怒火中烧?
这幕丑剧发生在11月27日晚的山东临沂机场,据《羊城晚报》报道,下飞机时王廷江拒绝出示机票,并辱骂殴打女乘务员。执勤的空中警察张强为制止其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将其与自己铐在一起。后来,王廷江的随从掏手机打了个电话,随后十来个人闯进机场,砸碎机场隔离区玻璃,冲进停机坪,从飞机上把空警拖下来暴打一顿-很多目击者以为这是一起恐怖袭击。
这则新闻一刊出,网上读者留言纷纷谴责王廷江这一无法无天的霸道行为。无疑,这一事件的符号意味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对老百姓的情感产生了相当大的伤害。
针对法官的判决,培根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一次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人民代表暴打“人民”跟“不公的判决”有着相似的意味:一次“人民代表打人事件”对公众和社会的伤害要比千百次“普通人打人事件”大千百倍。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民代表打人,已揪痛了人民的心。
“人民代表”的称号意味着什么,最朴素的理解是:代表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各种权力,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谋福利-最底线最消极的态度应该是:与人民为善,善待自己代表着的人民,不做伤害人民利益的事。可是,作为人大代表的王廷江对“人民”耍尽泼皮、无赖、流氓之事,这与自己的身份形成强烈反差,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暴力行为。
无良富人的车子当街撞人并大逞其威,老百姓会愤怒;黑社会势力在闹市横行霸道招摇过市,老百姓也会愤怒-也仅仅是愤怒,可“人民代表逞凶打人”就不一样了,会深深地伤害到人民的情感,其性质不只是人与人矛盾的对立,而是破坏了人民对代表的信任基础。
鉴于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这起“全国人大代表机场逞凶打人”事件,捍卫人大代表这一身份的公信力,捍卫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这一朴素的社会正义,以“严肃查处”和“绝不姑息”来抚慰人民受伤的心。
此前,在公众的心目中,53岁的山东临沂人王廷江是一个把600万元巨额家产无偿捐给集体的私营老板,一个全心全意带领父老乡亲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一个“托党的福就要报党的恩”的优秀共产党员。他的头顶上拥有无数耀眼的光环:八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五大代表,九届山东省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等等。
王廷江何以如此嚣张?恐怕在于其自恃“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习惯了缺少监管之后的放纵。正是在这样一种心态下,最终导致了王廷江在飞机上的肆无忌惮,以及对其子行凶时的默然应允。
“打人事件”还反映出空警权力与人大代表豁免权的“角力”。民航飞机上的空警有绝对的权力制止在飞机和机场上的危及安全的行为。而我国《代表法》虽然赋予人大代表一定的豁免权,但其前提是代表本人首先应该是守法公民,还要带头守法。豁免权是为保障其行使职务而设,并不等同于人大代表可以随意违法,法律中也并没有“其一切行为均不受法律约束”的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打人时,王的思想境界距离“人大代表”其实已有很大的差距。
人大代表的身份不该成为一件“黄马褂”,更应该是一环“紧箍咒”!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的行为通过媒体披露在国内外已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现在不是王廷江能否享有人大代表豁免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之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否应该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