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赔偿金“养猪大王”还没拿到_国家赔偿资讯
本报讯为追讨因安县法院错误查封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已奔波11年的养猪大王刘定国,昨日一早又从安县赶到绵阳,他已经记不清这是11年来在两地之间往返的第几趟了。
刘定国告诉记者,虽然两个月前绵阳中院赔偿委员会就已经判定安县人民法院赔偿刘定国共计52万元,且已从7月30日开始生效,可至今安县法院仍然没有任何动静。无奈之下,刘定国只得又向绵阳中院起草了一份申请书,希望安县人民法院能够预付给他22万元。昨日,刘定国找到了绵阳中院的行政庭庭长魏宗久,魏庭长得知此情况后,在申请书上做出了“请安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范围管理办法》予以妥善解决”的批示。
刘定国说,今日他将拿着申请书再去找安县人民法院。“还是那句话,已经打了11年官司了,我会等到有满意结果的那一天。”
刘定国告诉记者,虽然两个月前绵阳中院赔偿委员会就已经判定安县人民法院赔偿刘定国共计52万元,且已从7月30日开始生效,可至今安县法院仍然没有任何动静。无奈之下,刘定国只得又向绵阳中院起草了一份申请书,希望安县人民法院能够预付给他22万元。昨日,刘定国找到了绵阳中院的行政庭庭长魏宗久,魏庭长得知此情况后,在申请书上做出了“请安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范围管理办法》予以妥善解决”的批示。
刘定国说,今日他将拿着申请书再去找安县人民法院。“还是那句话,已经打了11年官司了,我会等到有满意结果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