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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42件国家赔偿案_国家赔偿资讯

    山东省高院院长尹忠显在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去年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

    据了解,这42件国家赔偿案,总赔偿金额130多万元。

    一位省人大代表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或难以保证绝对不发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国民权利的事件,但关键在于国民权利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后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这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和法治国家的试金石。

    据悉,我省近几年每年仅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就有300多件,而全省受理的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维持在百余件左右。为此,省高院采取了更为“主动”的措施,出台了《关于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宣告无罪,或者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执行错误后,应当书面主动告知当事人“你有权要求赔偿”。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唐明说,我们实施国家赔偿,一方面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错案追究,警醒司法人员更加谨慎细致,从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