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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院向10位当事人兑付国家赔偿金_国家赔偿资讯

    3月16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清欠国家赔偿金兑付现场会,全省法院系统10件错案的赔偿请求人获赔2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对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治文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文明的不断进步,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显得更为重要。但是,国家赔偿案件执行难、核销难,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审判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法制国家的形象和司法权威,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家赔偿法实施8年,全省公检法系统有170件赔偿案件,实际执行的只有32件,全省有82%的国家赔偿案件未能执行兑现;截止到去年,青海省各级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仍有14件拖欠赔偿金近30万元,其中检法错捕错判共同刑事赔偿7件,错捕1件,违法查封、扣押3件,再审改判无罪3件。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当事人的权利,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方协调,终于落实22万余元国家赔偿金,因错捕错判、错误执行、再审改判无罪的马海青、马德财、范玉林等10位当事人获得数额不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