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现场笔录?_行政诉讼常识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何提供鉴定结论?_行政诉讼常识 →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