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鉴定结论?_行政诉讼常识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 如何提供证人证言?_行政诉讼常识 → 如何提供现场笔录?_行政诉讼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