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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和开展活动课程的几个问题_活动课程

从1992年国委将活动课程正式列入课程以来,全国各地设置和开展活动课的情况很不一样,在理论工作者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中小学有无必要独立设置活动课程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课程》,所谓“活动课程”不过是给原有的团队活动、班会、校会、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加上一顶“活动课程”的桂冠,并无新意,何必要搞这种形式呢?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说应该通过单独设置“活动课程”来促进学生的态度、能力和知识范围等基本素质的发展,难道学科课程就不需组织活动来促进获得直接经验并使其兴趣、爱好和实践能力得到发展吗?如果承认这一点的话,那么独立设置活动课程不免有画蛇添足之嫌!

这两种看法都抓住了活动课程设置中的一些问题。第一种观点准确地抓住了《课程计划》未对活动课程作出界定的缺点。这个计划有简单地将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纳入活动课程范围的毛病,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减弱了对活动课程的兴趣和注意力。第二种观点从长远角度看,更有一定道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在课程中不存在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截然区别,教师在教授每一学科时,大多要融入活动这一教学方式。只有将系统而严谨的知识和技能传授与自主独立的实践性学习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具有深厚基础知识、独立人格以及积极的参与精神的人。

但就我国中小学教学的现状而言,上述看法有片面之处,强调设置独立的活动课程仍然是必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应试教育”影响的普遍存在,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中的文凭主义促使年轻一代纷纷追求高学历,从而引发各级各类学校激烈的升学竞争,升学考试的成绩成为学生能否过关的唯一标准。而升学考试的内容多指向与书本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对于深远影响学习与发展的兴趣、爱好、创造性、社会实践能力与合作性等素质都不加以考核,因而使得日常教育中与这些素质培养有关的活动不被重视,这就是为什么课外活动常常受到冲击,时间常常被占用的原因。独立设置活动课,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但因其作为课程纳入了教学,它就应该获得保障,行政机关就有责任对这些课程的设置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言以蔽之,独立设置活动课程是为其争得一席合法地位的需要。

2、独立设置活动课程,是转变领导者、教师的思想与发展教师活动式教学能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学的主流是采用“课堂中心、书本中心、教师中心”的模式,而将学生推向学习中心的活动式教学比较少见,大多情况下仍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这除了传统的教学思想影响之外,教师普遍没有受过活动式教学的训练,以及缺乏独立编制活动式课程的能力。可以预料,在中小学教学中,要使活动教学方式得到普遍重视和应用,仍需很长一段时间和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适当的实践,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使教师认识、熟悉活动课程并学会组织实施。这种实践少部分可在学科课程教学中探索,而大部分应在独立的活动课程中进行试验。教师在活动课程中所获得的认识和技能可以逐步迁移到其它课程中去,从而使各课程的教学活动方式都得到改造。

活动课程的界定
目前对活动课程有许多不同的界定,值得讨论的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课程》所做的界定。它将学科课程和选修课程以外的各种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如班会、团队活动、文体及科技活动统统列为活动课。这种界定强调了非学科教学和活动两个标准,但对其根本特征未作出说明。

另一种界定认为,“活动课程是指在学科课程以外,由学校有目的、有、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以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以及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见《九年义务活动课程纲要(征求意见稿)》)。这一界定抓住了“有组织、有目的、有”和“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为特征”等根本属性。这种界定将那些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随意性的活动排除在课程之外,也将那些学科课程以外仍由教师完全左右的活动排除在活动课程之外。但它只强调了活动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及其“非学科性”,这种提法是否准确值得讨论。比如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研究了豆子生长的全过程并得出结论,这个活动无疑既是学科性的,又是单一性的,但是否就可以认为它不是活动课程呢?

由于活动课程是属于跨学科课程,人们对它认识的角度不同,界定上产生分歧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对它进行界定应尽可能抓住其本质特征。如果抓不住本质特征,活动课的开展就会“走样”,其功能就不能得到正确发挥。如果非本质限定过多,就会将部分活动课内容排除在外,这也不利于所有教师都参与到活动课程中来。

那么,活动课程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其一,它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地组织起来的教育活动,在这一点上,它与其它学科课程没有区别;其二,它具有实践性,即学生在现实(或模拟现实)的情境中开展活动,从而获得直接经验;其三,最主要的是活动中最大程度地使学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促进独立人格的发展,培养创造精神。我认为,在学校所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只要具有上述三项基本特征,就是活动课程。从这种角度看,那些由教师向“训话”式的班会或团队会,不能被称为活动课程。

根据上述认识,对活动课程形式上的界定应尽可能放宽。

活动课程是否需要编写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活动课程作为一门特定的课程,有其内在规律,它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方法都有与其它学科不同之处。为了使活动教学化和规范化,制定专门的大纲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对活动课程还不大熟悉的情况下,大纲尤显重要。

但是,活动课程的大纲有其不同于学科教学大纲的一些特点,这主要表现于:

1、活动课程的大纲是咨询性或建议性的,而非强制性大纲。这是因为活动课本身是一门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很确定的课程,它带有强烈的“校本”性质,即课程内容的编制权在学校,学校可按照自身的条件和特点自行决定课程内容和活动方法。

2、活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对活动课的指导思想及其实施原则作较详尽而具体的说明,使教师把握活动课的灵魂。大纲应在可操作水平上地规定各个年级的活动课程教学目标体系,并对活动方法提出原则性建议。至于活动课的内容,只需提出范围,一般不宜作具体规定。

3、根据活动课的特点,大纲应在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上制定。中央级别的大纲是指国委提出一个简约性的活动课程纲要作为原则性指导,而地方级别的大纲则应由地、县一级教委根据中央级大纲的指导原则和本地发展情况及社会特点,编制一个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大纲,这样一来,学校教师使用起来就更为方便。

教材的编写也应按同一精神去办。原则上不编写统一教材,只由部门或出版单位根据大纲精神分门别类地编写参考书。特别应该提倡由学校内部或同一地区各校之间的教师共同编写参考书或资料,这样所确定的活动内容才更有针对性。

活动课程的评价应注意什么
活动课程的评价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外部评价,即由管理者对活动课所进行的评价;另一种是内部评价,即对参与活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

与一般学科课程的评价相比较,活动课程的内部评价意义更为重要。前者,评价是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的一种理性判定,它仅仅指出所得经验是对或是不对;而活动课程的内部评价则由于该课程所具有的活动性、趣味性、创造性等特点,而使评价变成一种愉快经验再享受和升华的过程,从而进一步促进兴趣、爱好的发展和能力的提高。可以说,没有组织良好的内部评价,活动课的开展就是不完整的。

根据活动课程的特点,进行内部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过程评价重于结果评价。活动课程目标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态度和能力,而非知识和技能。所以评价时,不应过多地看重于学生所获得知识的对与错,以及作品的优与劣,而应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以及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活动课不以成败论英雄,重要的是要让正确地和对待经验教训,使其真正得到提高。一般来说,活动课的评价不打分,不分等级,只指出进步与不足。

2、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这里所讲的学生自我评价既包括学生个体的自我评价,又包括集体的自我评价。这种自我评价基本上是按照活动课程的要求和评价目标进行的,所以从根本上并未脱离教师的指导,不会产生混乱。由于是让学生自我评价,其压力较小,学生可以充分地畅谈自己参与活动的体验、经验和教训,自由地交换意见,因而可使学生获得较真实的自我认识。同时,这种集体的和个人的自我评价也可以使受到健康、民主风气的熏陶和。

3、注意经验的分享。活动课是在活动中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由于条件的不同,每个人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不一样的,因而要尽可能将每个人的收获变成大家共同的精神财富。活动课的和评价应该具有开放性,尽可能采用集体讨论和交流的形式,将个人或分组的经验及成果展示出来,并鼓励相互之间充分发表意见和评论。这样的评论不仅可以让学生吸收到别人的有益经验,而且可以促使大家对问题加深认识,有助于培养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并发表个人见解的优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