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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经典译文之美国文学:绅士派诗人和史家_文学文化

 生於缅因州的波特兰,在博多因大学读书,与霍桑同班。一八二六至二九年在法国、西班牙、义大利和德国旅行。回国後任博多因大学近代语言学教授,直到一八三五年。是年再赴欧洲,返国後继蒂克纳出任哈佛大学法文及西班牙文教授。随後因不满教书生涯,一八五四年辞去教授职位,专心致志于文学。那时他已以下列诗文作品蜚声国际∶《海皮里昂》(hyperion, 1839),《夜吟》(voices of the night, 1839),《西班牙》(the spanish student, 1843)和《伊凡吉林》(evangeline, 1847)。《海华沙之歌》(hiawatha, 1855),《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 1858)与若干後期作品出版後,声誉日隆。他两次结婚,两个妻子都在悲惨的境遇中去世。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 (james russell lowell, 1819-91)

 生於麻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哈佛大学毕业。一八四四年娶热心社会改革的玛丽亚.怀特为妻,在她的影响之下,写了多篇反对奴隶制度的文章。早年以《写给批评家的寓言》(a fable for critics)和《比格罗诗稿》(biglow papers)初集(两者均於一八四八年出版),知名於世。玛丽亚·洛威尔死於一八五三年,此後他对於改革的兴趣逐渐降低。一八五五年继朗费罗之後任哈佛教授,数年後开始大量写诗与散文。他是《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的首任编辑,也曾为《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工作。一八七七至八○年任美国驻西班牙公使,一八八○年至八五年任美国驻英公使。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09-94)

 生於麻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哈佛大学毕业。曾去法国学医,返国在达特默思执教後,於一八四七年出任哈佛解剖学及生理学教授,直到一八八二年。在波士顿与坎布里奇文化及社交活动中声名卓著。起初以善讲故事与写诗在国内为人见重,随著《早餐桌上的霸王》(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table, 1858),《早餐桌上的教授》(the professor at the breakfast-table, 1860),《早餐桌上的诗人》(the poet at the breakfast-table, 1872)以及其他著作的陆续出版,其中包括三部小说和几本诗集,使他的名声也传到了国外。其子小霍姆斯,亦为哈佛杰出人物,声誉不在乃父之下。

 威廉·希克林·普雷斯科持 (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 1796-1859)

 生於麻塞诸塞州塞勒姆镇。哈佛大学毕业。一八一五至一七年在欧洲旅行,开始致力於研究。其呕心杰作《费迪南德与伊莎贝拉史》(三卷,history of ferdinand and isabella, 1838)出版後一举成名── 朗费罗说他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恒心与毅力可使人大有成就"。继而著手编写《墨西哥征服史》(三卷,history of the conquest of mexico, 1843),跟著又出版《征服秘鲁》(两卷,conquest of peru, 1847)。去世时出版了三卷《菲利普二世传》。

 约翰·洛思罗普·莫特利 (john lothrop motley, 1814-77)

 生於波士顿,哈佛大学毕业。在德国进修两年後回波士顿攻读法律。写成两部小说《莫顿的希望》(morton's hope, 1839)与《快乐山》(merry mount, 1849)。开始研究荷兰史。结果出版了《荷兰共和国的兴起》(三卷,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 l 856),《统一尼德兰史》(四卷,history of the united netherlands, 1860,1867),与《巴内韦尔德的约翰传》(二卷,life and death of john of barneveld, 1874)。一八六一至六七年出任美国驻奥地利公使。一八六九至七○任驻英公使。旋被召返国,但并非由於他的过错。

 弗朗西斯·帕克曼(francis parkman, 1823-93)

 生於波士顿。哈佛大学毕业。一八四三年到四四年在欧洲旅行,一八四六年到美国西部旅行,过分的劳累损害了他的健康,不过也使他写成了《草原千里》(oregon trail, 1849)。尽管健康情况恶劣,他还是专心致志於编写一系列的英法在殖民地美洲斗争史。《庞提亚克谋反始末》(history of the conspiracy of pontiac)首先於一八五一年出版。经过一段时间休息以後,又出版了《法国在新世界的拓荒者》(pioneers of france in the new world, 1865),其後继续写足了六卷,以《半个世纪的冲突》(a half-century of conflict, 1892)结束。他也写过一部小说《家臣莫顿》(vassall morton, 1856)和一部关於园艺的书,他在哈佛还当过园艺学教授。

 第六章

 其他新英格兰作家

 内战过後那几年里,如果问起美国当时的大作家有谁,很少人会提到梅尔维尔和惠特曼的。他们一定会提到爱默生,说不定还会提到教友会诗人惠蒂埃,两个都是麻省人。然而地域观念会使他们想到上面所列的那些人∶他们不仅和麻省有关,而且和波士顿(与坐落在附近的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学)有关。他们的声誉,在他们那个时代,实在大得惊人∶像朗费罗的《生命颂》('psalm of life')那首诗,波德莱尔对它非常熟悉(这我们可以在他的十四行诗"le guignon"里看到),一个在克里米亚作战的英国士兵对它也一样熟悉,有人听见那个士兵在塞瓦斯托波尔临死以前背诵《生命颂》中的句子。

 今天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了。即使我们对那几个文学家还存有敬意,他们的著作(可能帕克曼的除外)已不再受到广泛的阅读。那些名噪一时的诗人,在今天的教科书里,已被毫不客气地挤在一起,列为短短的一章。不管是史家还是诗人,全都黯然无光,连明智派和非明智派都比不上了。爱默生不是在他的日记(一八四一年十月)里说过"国家街对於超验论的看法是,它可以使合同失效吗"? 几年以後他又在日记里写道∶

 如果苏格拉底在此地,我们可以去找他同他交谈;至於朗费罗,我们就不能找他和他攀谈;他那里是一所宫殿,奴仆成群,美酒罗列,衣饰华丽。

 朗费罗不是在一八四o年十二月也写过"整个坎布里奇如今只剩下一个超验论者了──而他只不过是个助教!在神学院一位也没有了;那班受影响的,一去不返了"这样看来,我们看到的不是康考德单纯的世界,倒有一点像惠特曼幻想中的坦尼森时代的英国。那是一个商人或绅士派文人充斥的波士顿(绅士派这个词是绅士之一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先采用的)。这些绅士们生下来就有一根银羹匙从嘴里伸了出来,一般是在哈佛读书(或者是教书,通常是读了又教),讨厌民主和边远地方,也讨厌当代问题;他们都只向欧洲和往事中去寻求慰藉;对於他们的时代和国家则了无所知;他们过於文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