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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未如愿 小学生状告教育局_行政诉讼资讯

    今年小学升初中的黄晓洁在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民办江苏淮安外国语学校招生录取线后却未被该校录用,黄晓洁的监护人认为学校违背了招生简章,当地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未能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致孩子的受教育权遭到侵犯,遂代理黄晓洁将楚州区教育局和该民办学校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起行政管理案。

    原告诉称,教育局在今年的小学升初中招生文件中公布了招生计划、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定,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实行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淮安外国语学校在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也规定了同样办法。在小学升初中的择校志愿中,黄晓洁就选择了这家外国语学校。后在小学毕业考试中,黄晓洁考了246.5分,达到了该外国语学校200分的录取线,被告所在的小学遂签发了该外国语学校的入学通知书。黄晓洁在6月25日报到后又被学校通知3日后参加“编班考试”,但此次考试后,学校却以黄晓洁分数未进入前200名为由不让原告在该校就读。原告方和学校及教育局争取未果,无奈之下,将局和该民办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民办学校让原告就读或由两被告赔偿原告到其他学校上学的择校费。

 中国法院网·国庭 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