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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残身故利益保障_险种大全

  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名称

  附加意外伤残身故利益保障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可附加于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

  保险责任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

  一、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

  二、残废利益给付:被保险人残废,保险人根据<残废程度与保险金额百分比给付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置身在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上(若以乘客身份置身在固定航线班机者除外)

  九、已宣战或不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因遭受前条约定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计算。缴费方式同主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