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_险种大全
所属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介绍:
追求吉祥、安乐的生活是每个人的心愿,人寿保险将为您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让您享受如意的人生。精明的您将资金充分运用在各个方面,希望用有限的资金获取更大的保障。中意祥乐行以低额保费给您带来高额保障,为您提供经济实惠的长期保险。
产品特点:
一、 低额保费,高额保障
本产品以低廉的费用为您提供身故、残废和满期等基本保障,让您用少量的资金即可拥有高额的人寿保险,充分实现资金价值的最大化。
二、 设计灵活,选择多样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均可投保,提供多达7种缴费方式,充分满足您的需求。
三、 紧急事故,现金救援
当遇上急需现金时,凭保险合同可向本公司借贷所累积的现金价值(最高可达现金价值的80%),以解燃眉之急;并享有自动垫缴保费、减额付清等多种保险合同权益。
四、 自由组合,按需定制
中意人寿可根据您的需求,为您设计包括附加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收入保障保险、残废收入保障保险、豁免保险费等多种附加险的保险,一张保单,满足多种需要。
以30岁的张先生为例,祥乐行保险金额10万元,缴费至87周岁,年缴保费1430元
保险利益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注: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
二、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且残废时未满60周岁,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20%、70%的比例,两年内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并在残废持续期内豁免保费。
三、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保险期满日,可获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10/20年缴、缴费至54/59/64/87周岁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不论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内自杀;
2、任何因战争、军事冲突、叛乱、骚乱、暴乱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3、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而导致身故,或被宣判死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5、核武器、核燃料、核废料所产生的核能电离作用、辐射或污染;
6、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七年内罹患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任何艾滋病病毒(hiv)的变异病毒,并且在此期间死亡。(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如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退还被保险人死亡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残废保险责任免除请参阅相关条款
(本资料为产品介绍,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险种介绍:
追求吉祥、安乐的生活是每个人的心愿,人寿保险将为您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让您享受如意的人生。精明的您将资金充分运用在各个方面,希望用有限的资金获取更大的保障。中意祥乐行以低额保费给您带来高额保障,为您提供经济实惠的长期保险。
产品特点:
一、 低额保费,高额保障
本产品以低廉的费用为您提供身故、残废和满期等基本保障,让您用少量的资金即可拥有高额的人寿保险,充分实现资金价值的最大化。
二、 设计灵活,选择多样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均可投保,提供多达7种缴费方式,充分满足您的需求。
三、 紧急事故,现金救援
当遇上急需现金时,凭保险合同可向本公司借贷所累积的现金价值(最高可达现金价值的80%),以解燃眉之急;并享有自动垫缴保费、减额付清等多种保险合同权益。
四、 自由组合,按需定制
中意人寿可根据您的需求,为您设计包括附加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收入保障保险、残废收入保障保险、豁免保险费等多种附加险的保险,一张保单,满足多种需要。
以30岁的张先生为例,祥乐行保险金额10万元,缴费至87周岁,年缴保费1430元
保险利益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注: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
二、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且残废时未满60周岁,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20%、70%的比例,两年内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并在残废持续期内豁免保费。
三、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保险期满日,可获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10/20年缴、缴费至54/59/64/87周岁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不论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内自杀;
2、任何因战争、军事冲突、叛乱、骚乱、暴乱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3、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而导致身故,或被宣判死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5、核武器、核燃料、核废料所产生的核能电离作用、辐射或污染;
6、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七年内罹患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任何艾滋病病毒(hiv)的变异病毒,并且在此期间死亡。(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如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退还被保险人死亡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残废保险责任免除请参阅相关条款
(本资料为产品介绍,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