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活动课程的几点思考_活动课程
自《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将活动课程正式列入教学以来,全国各地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活动课程的设置和开展情况很不平衡,在理论工作者中间也产生一些争议。本文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中小学有无必要独立设置活动课程问题。
就我国中小学教学现状而言,强调设立独立的活动课程是必要的。其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我们的“应试教育”氛围依然浓重,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就业中的文凭主义促使年轻一代纷纷追求高学历,从而引发各级各类学校激烈的升学竞争。升学考试成为、教师和都难过的关。而升学考试的内容多指向与书本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对于更为深远地影响学习发展的兴趣、爱好、创造性、社会实践能力和合作性等素质都没有加以考核。这就使得在日常教育中,与这些素质培养有关的活动不大受到重视。独立设置活动课,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但既然作为课程纳入了教学,它就应该获得保障,教育行政机关就有权力和义务对这些课程的设置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二,独立设置活动课,是转变领导者和教师的思想,发展其活动式教学能力的需要。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学的主流是采用“课堂中心、书本中心、教师中心”的模式,仍处于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地位。教师普遍没有受过活动式教学的训练以及缺乏独立编制活动式课程的能力,要使活动教学方式得到普遍重视和应用仍需很长一段时间和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适当的实践形式使教师的思想得到转变,并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使教师熟悉并善于组织活动课程。教师在活动课程中所获得的认识和技能可以逐步迁移到其他课程中去,从而使各课程的教学活动方式都得到改造。
(二)关于活动课程的界定问题,活动课程的界定应尽可能简约地抓住其本质特征加以概括。
即它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地组织起来的活动;它具有实践性,即学生在现实(或模拟现实)的情境中开展活动,从而获得直接经验;最主要的是活动中最大程度上使学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促进独立人格的发展,培养创造精神。
具有上述特征,就是活动课程。对于活动课程形式上的界定应尽可能放宽。
(三)关于活动课程是否要编写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问题。
活动课程作为一门特定的课程,有其内在规律。它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方法都有与其它学科不同之处。为了使活动课教学化和规范化,制定专门的大纲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对活动课程还不熟悉的情况下,大纲尤其重要。但是,活动课的大纲应是一份咨询性或建议性的大纲,而非一种强制性大纲。这是因为活动课本身是一门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很确定的课程,它带有强烈的“校本”性质,即课程内容的编制权在学校。
根据活动课的特点,大纲应在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上制定。中央级别大纲是指国委应简约地提出一个活动课程纲要作为原则性指导,而地方级别的大纲则应由市、县一级教委根据中央大纲的指导原则和本地发展情况及社会特点,编制一个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大纲,这样学校教师使用起来更为方便。
教材的编写也按同一精神去办。原则上不编写统一教材,只由部门或出版单位根据大纲精神分门别类地编写参考书,供教师选择。特别应该提倡学校内部或同一地区各校之间由教师共同编写参考书或资料,这样所确定的活动内容更有针对性。
(四)关于活动课程的评价问题。
活动课的评价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外部评价,即由管理者对活动课所进行的评价;另一种是内部评价,其主要是对参与活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与一般学科课程的评价相比较,活动课程的内部评价意义更为重要。进行内部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过程评价应重于结果评价。活动课程目标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态度和能力,而非知识和技能,所以评价时,不应过多地纠缠于学生所获得知识的对与错,作品的优与劣,而应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是否积极,活动中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独立地解决问题和矛盾以及所获得的经验教训是什么。一般来说,活动课的评价不打分,不分等级,只指出进步与不足,鼓励每个积极参与到活动课中来就行了。
其二,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这里所讲的学生自我评价,既包括个体的自我评价,又包括集体的自我评价。这种自我评价基本上还是按照活动课的要求和评价目标进行的,所以从根本上并未脱离教师的指导,不会产生混乱。
其三,注意经验的分享。活动课是在活动中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由于条件的区别,每个人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不一样的。要尽可能将每个人的收获变成大家的共同财富。活动课的和评价应该具有开放性,尽可能地采用集体讨论和交流的形式,将个人或分组的经验及成果展示出来,鼓励他们充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