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规定的义务_消费者权益常识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枣庄市山亭区消协新推三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消费者权益资讯 → 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的义务_消费者权益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