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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惹官司 我国首现网络实名纠纷案_著作权资讯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花钱注册了网络实名“山东人才”,不到1年就被人抢注,为了讨个说法,省人才服务中心将北京三七二一公司以及三七二一公司代理商、抢注公司告上了济南中院,索赔30万。据悉,这是我国第一起涉及网络实名纠纷的案件。

    原告省人才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诉称,今年6月12日,服务中心与济南新网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网信)签订3721网络实名服务合同,注册的实名为“山东人才”,网址为www.sdrc.com.cn,服务年限为3+1年,即购买3年服务赠送1年服务,原告交纳了1500元服务费。 今年4月19日,原告发现,网络实名“山东人才”已经被北京世纪伯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伯乐公司)抢注,自己已无法使用。

    服务中心认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七二一公司)作为网络实名服务的提供者,明知原告是“山东人才”网络实名的惟一合法使用权人,仍协助世纪伯乐公司恶意抢注“山东人才”网络实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七二一公司、世纪伯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在法庭上,三七二一公司辩称,公司向注册申请者提供实名服务是一种技术服务,且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经查询,代理商只交纳了1年的费用,在服务期届满后其他单位注册是合法的。“山东人才”是网络称谓,原告获取了使用权利,但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构成侵权。

    世纪伯乐公司辩称,“山东人才”网络实名不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利,山东和人才均为通用词组,不为任何民事主体所专享,网络实名是三七二一公司提供的一种网络链接服务,注册成功不意味着注册者获得任何与该网络实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商誉或其他权利;被告是在“山东人才”网络实名服务空闲的状态下进行注册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和过失。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舜网·刘云 祁云奎 陈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