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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讲故事”维护著作权获赔6万元_著作权资讯

    6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张震诉被告北京听听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判令4被告赔偿原告原告张震经济损失6万元,并赔礼道歉。

    原告张震诉称,原告对《张震讲故事》享有著作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后原告发现四被告联合创办的“听世界网站”未经原告许可,将《张震讲故事》(一)、(二)、(三)、(四)和《<张震讲>之不在场证据》等上载,许可读者付费后下载,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张震作品使用费10万元及其他损失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震作为《张震讲故事》系列录音制品故事文本的作者、讲述的表演者、录音母带的录制者,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该系列录音制品内容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和录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被告北京听听网络作为《张震讲故事》系列mp3产品的销售商,依据其与格之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其仅能以mp3制品的形式进行网络销售,并无对该制品任何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权。现听听网络未经许可破坏该系列mp3产品的完整性,将该产品分割上载到自己的网站“听世界网站”上,许可读者付费后下载,侵犯了张震的合法权益。千龙网、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均在该网站的版权页署名,即产生公示权利人身份的效力,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所称合作关系并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故四被告应为共同行为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网络传播《张震讲》的行为;在“听世界”网站首页登载向原告张震致歉的声明;赔偿原告张震经济损失6万元。

 中国法院网·杨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