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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名商品相仿 “哈啤金酒”被判侵权_商标权资讯

  因标注“哈啤金酒”的一啤酒公司,日前,被哈尔滨市法院判赔偿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哈尔滨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包装装潢,标注“哈啤金酒”,这四个字分两排,“哈啤”在上,“金酒”在下;不论是横排书写“哈啤”,还是竖排书写“哈啤”,均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哈尔滨啤酒生产销售的时间和地域,该商品年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该商品在同行业同类产品中的排名,及该商品的广告投入和为消费者熟知的情况等,可以认定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商品,“哈啤”为其特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哈啤”名称,均系侵权行为。
  
  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黑龙江省法院提出上诉。经黑龙江省法院调解,该公司认可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品牌,“哈啤”为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承认以往的包装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保证今后要规范使用其商标。哈啤公司同意放弃该公司赔偿的30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