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通知_理论探讨
鄂教基[2001]62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委(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适应21世纪需求、充分体现基础教育性质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部分市、县(区)建立省级基础课程改革实验区,通过先行的试点试验,创造经验,为逐步在全省开展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培训和辐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开展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的“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全面开展课程改革实验,使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实践中,使素质的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1.承担新课程标准的实验、验证任务,试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为修改、完善、发展新课程标准提供依据。
2.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在课程资源开发、教材选用、课程实施管理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增强课程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发展的作用,为新课程的推广积累经验。
3.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做到师生教学相长,共同发展;引导学会学习;大力推进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提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新课程重视实践与实验教学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广大教师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提出问题,研究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培养具有改革意识,具有新的课程观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形成一支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队伍。研究和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研员,提高管理水平、研究与指导的水平、教学的专业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能承担本地区推广新课程的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和培训者队伍。
5.探索符合素质思想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在实验过程中,逐步形成使每一位教师都易于理解和使用并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尝试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共同参与,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教师评价制度和促进学校课程不断发展的机制。
二、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规划
1.义务阶段
今年秋季,武昌区(国家课程改革试验区)启动义务新课程实验;
今年秋季,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实验规模达到全省同年级的10-15%;
今年秋季,扩大新课程实验规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分别达到全省同年级的35%左右;
今年秋季,义务新课程实验进入推广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分别达到全省同年级的70%左右;
今年秋季,全省初中、小学起始年级都进入新课程实验。
2.普通高中阶段
今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执行部《新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今年开展新课程标准的试验与推广工作;今年全面实施新课程和课程标准。
3.阶段
今年秋季起,全省试行教育部颁布的《幼儿指导纲要(试行)》。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指导纲要(试行)》。
三、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对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实验工作的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有改革的迫切愿望,主动申请参加课程改革工作;
2.“两基”水平稳固,能提供改革实验所必需的政策和物质条件;
3.有一批
教育观念端正,教学管理水平较高,实施课程能力较强,主动要求进行课程改革的校长、教师及教研员;
4.社会各界关心事业,支持课程改革。
四、实验区的申请与确定
1.原则上各市、州确定上报一个省级实验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优先考虑取得较好成果的省级素质实验区。适当考虑地区特征。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申请,填写《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政府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于今年11月25日前送省教育厅(基础处)。
3.省教育厅综合审核各地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于12月上旬确认并公布实验区名单。
五、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依据教育部新课程的推进规划、课程管理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新课程实验与推广的规划、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规划及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制订师资培训的规划,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组织和指导全省基础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2.各市、州和试验区行政部门根据全省新课程实验与推广的规划,制订本地新课程实验与推广的具体规划,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强对本地新课程实验的指导,落实课程改革试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条件保障措施。
3.坚持“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经省批准确定的实验区,从今年12月份开始宣传发动,组织行政管理干部、校长、教师、教研员参加各级培训,启动实验工作。从明年秋季起,各试验区的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进行新课程的试验。
4.各级教研机构要转变职能,把研究、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主要职能和中心工作,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研究、指导和培训。
5.实验区的中小学是基础课程改革实验和推广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社区代表组成的学校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鼓励、支持、帮助广大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与本地区其他学校密切交流经验,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6.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和关键,也是从根本上摒弃应试教育弊端的重大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与推广工作,是“十五”期间基础教育战线的迫切任务。各市、州、试验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广泛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树立新的观念。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新课程试验推广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课程改革实验和推广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新课程的师资培训、课程、课程标准及教材选用等问题,另行通知。
附件:湖北省基础课程改革实验区申报表
湖北省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