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2002]17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局(教委):
为了全面落实《部关于印发<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精神,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现将《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试行)》、《湖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实际组织试行。各地在试行的过程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基础处反馈。
附件:
1、《湖北省义务课程实施(试行)》
2、《湖北省义务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3、《湖北省义务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