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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中文域名侵权案件开庭

    2001年4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我国首例中文域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令人关注的是,此案涉嫌侵权的被告并非是某网站或公司,而是直指我国中文域名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cnnic的上级主管——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案件缘由是北京正普科技公司到CNNIC注册“阿里巴巴”域名时,被告之这个域名已经预留给他人。

    不久,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公司就在CNNIC注册了这个中文域名。正普公司认为CNNIC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法》“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对此,阿里巴巴网络公司认为,阿里巴巴网站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CNNIC把这个域名预留给他们是完全正当。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则认为,由于正普公司的“阿里巴巴”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所以不存在什么“本应取得的域名”。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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