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出书是否侵权
以王朔的名义出书是否构成侵权
有媒体报道说,王朔新书《不想上床》5月即将出版。王朔真要出新作了?昨天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此王朔非彼王朔。
报道说,在第十届长沙图书交易会上,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进门处,大大的王朔要出新书的广告牌非常醒目。走在楼层间,小幅的广告随处可见。出这本书的时代文艺出版社展台前,很跳的书名《不想上床》上方写着“谨以此书献给单身的女人”。翻开书,扉页上写着定价20元,首印5000册。
■这个王朔是个27岁的年轻人
据了解,该出版社的人员对订货的民营书商说:“这本书除了封面是真的,其他全是假的,包括里面的内容。”问他们为什么,三个字———“怕盗版”。除此之外,出版社不愿多透露内容,拒绝宣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社编辑告诉记者,他在长沙也看到了这本书,并且询问了情况。“我看到黄色衬底的大幅广告上,赫然写有黑色大字‘王朔出新书了’以及书名和出版社的名字,很好奇,于是去打听。辗转了解后得知,这个王朔并不是写了《动物凶猛》、《空中小姐》的著名作家王朔,而是东北一个叫王朔的27岁的年轻人。”该编辑说,开始他以为是盗名出版,但后来有关人员向他出示了这个“王朔”的身份证,才知道是同名同姓。“但是,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人,一看是王朔的书便纷纷订货。这本书成了长沙交易会的热点之一。”
记者昨日联系到王朔,但是王朔表示,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但是这本书肯定不是他写的。业内人士说,他们曾和王朔提过此事,开始王朔也以为是盗名,委托他们问清楚情况。但当他听说是同名同姓后,当时就笑了,说“算了吧”。
昨天下午,记者数次打电话到吉林时代文艺出版社,想就此事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没有能够找到有关人员。
■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样不一定构成侵权。他解释说,金庸叫全庸、古龙叫古尤这种姓名混同的情况是构成侵权的;这种重名的情况,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但要作出说明,此王朔非彼王朔。如果是出版社故意隐瞒情况,需要事实来证明,现在很难说这个事情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认为,这是“很微妙的行为”,有违法性,但不构成侵权。他介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虽然,出版社不是假冒王朔姓名,但是引人误解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作品的作者相当于一个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的生产者进行宣传的时候,明知道有一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名作家叫王朔,不加任何说明就使用,事实上是借用了知名作家王朔的名义,造成了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广告法中也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所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因有三:一、不是盗名出版,所以没有侵犯王朔的姓名权;二、不是盗版,因此没有侵犯著作权;三、这种不正当竞争只对经营者,不对个人,王朔本身不拥有这个权利,所以也不侵犯他的经营权益。”他个人认为,出版社敢于公开这么做,肯定是考虑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出面,对这种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有媒体报道说,王朔新书《不想上床》5月即将出版。王朔真要出新作了?昨天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此王朔非彼王朔。
报道说,在第十届长沙图书交易会上,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进门处,大大的王朔要出新书的广告牌非常醒目。走在楼层间,小幅的广告随处可见。出这本书的时代文艺出版社展台前,很跳的书名《不想上床》上方写着“谨以此书献给单身的女人”。翻开书,扉页上写着定价20元,首印5000册。
■这个王朔是个27岁的年轻人
据了解,该出版社的人员对订货的民营书商说:“这本书除了封面是真的,其他全是假的,包括里面的内容。”问他们为什么,三个字———“怕盗版”。除此之外,出版社不愿多透露内容,拒绝宣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社编辑告诉记者,他在长沙也看到了这本书,并且询问了情况。“我看到黄色衬底的大幅广告上,赫然写有黑色大字‘王朔出新书了’以及书名和出版社的名字,很好奇,于是去打听。辗转了解后得知,这个王朔并不是写了《动物凶猛》、《空中小姐》的著名作家王朔,而是东北一个叫王朔的27岁的年轻人。”该编辑说,开始他以为是盗名出版,但后来有关人员向他出示了这个“王朔”的身份证,才知道是同名同姓。“但是,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人,一看是王朔的书便纷纷订货。这本书成了长沙交易会的热点之一。”
记者昨日联系到王朔,但是王朔表示,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但是这本书肯定不是他写的。业内人士说,他们曾和王朔提过此事,开始王朔也以为是盗名,委托他们问清楚情况。但当他听说是同名同姓后,当时就笑了,说“算了吧”。
昨天下午,记者数次打电话到吉林时代文艺出版社,想就此事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没有能够找到有关人员。
■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样不一定构成侵权。他解释说,金庸叫全庸、古龙叫古尤这种姓名混同的情况是构成侵权的;这种重名的情况,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但要作出说明,此王朔非彼王朔。如果是出版社故意隐瞒情况,需要事实来证明,现在很难说这个事情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认为,这是“很微妙的行为”,有违法性,但不构成侵权。他介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虽然,出版社不是假冒王朔姓名,但是引人误解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作品的作者相当于一个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的生产者进行宣传的时候,明知道有一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名作家叫王朔,不加任何说明就使用,事实上是借用了知名作家王朔的名义,造成了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广告法中也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所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因有三:一、不是盗名出版,所以没有侵犯王朔的姓名权;二、不是盗版,因此没有侵犯著作权;三、这种不正当竞争只对经营者,不对个人,王朔本身不拥有这个权利,所以也不侵犯他的经营权益。”他个人认为,出版社敢于公开这么做,肯定是考虑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出面,对这种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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