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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法律词汇表部分截取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规定确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

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系属中规定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适用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系属直接指向应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法律适用规范。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选择的法律。

  单一破产制

是指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时,该宣告具有把破产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财产一律归入破产财产的范围,并依该破产宣告国法律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的效力。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并不是法律的冲突,而是法律适用的冲突,具体来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或事实的法律规定不同 ,而且都主张自己的法律要适用于这些法律关系所出现 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法律适用于居住在该国境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一切事件,是属地效力的体现。

  法律的域外效力

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该国国籍的一切人具有法律效力,无论其人在该国境内还是在境外,是属人效力的体现。

  法院地法

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法人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并可以在法庭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活动的组织。

  复合破产制

是指当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其效力仅及于位于该国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所在地国有权重新要求债务人申请破产,并依据各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作出破产宣告。

  反致

是指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向,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定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内国的实体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避

实际是指法律规避行为,意思是说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规避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导致对其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为手段,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其核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其最基本规范,同时还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为了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或其它利益,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规定他们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以这些国际条约为基础结成的国际性社会组织。

  国民待遇

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相同,使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样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同样是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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