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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要求将托运的货物安全运 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方,托运方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协议。
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 的行为,而不是货物的本身。货物运输合同从签订到履行是将货物进 行空间转移运至指定地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依据行为的 方式、程度等因素而成立,是实践性的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货物运输合同 关系中,除了托运人本身就是收货人之外,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不 仅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是为第三人(即收货人)利 益而签订的合同。收货人虽然没有直接参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
他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享有收货权利和承担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3.货物运输合同是规范化的标准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除少数公 民、个体劳动者之间签定的货物运输合同无标准格式外,大部分以法 人名义的货物运输单位作为承运人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都是规范化 的标准式合同。合同的重要条款的内容,计价都由专门的交通运输部 门统一规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遵守,无权变更。

(二)种类
货物运输合同的使用范围很广,可分为如下几种: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 (铁路运输部门)就货物运输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 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其运输方式和内容不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 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弓公路货物 运输部门(承运人)就公路运输货物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水路货物 运输部门(承运人)之间就水路运输货物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协议。
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定托运人与航空运 输部门(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货物运输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5.联运合同。联运合同(即联合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两个或 两个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就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载工具进行联合运输 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联合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运输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的运输方式。其权利义务关系比 单纯的货物运输显得复杂。

(三)制作方式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首部应当写明标题,编号以及发货人、承运 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以及运输的起点和到达地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主要条款:
1.货物名称。托运方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夹带违禁物品 和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对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等物品,按 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2.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体积。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体积不仅是计 费的依据,同时也是采用以何种运输方式、何种装卸工具装卸的依 据,因此必须填写清楚。
3.货物的包装。货物包装直接影响货物的安全,是货物运输合同 的主要条款之-。因此,有国家统-•规定包装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 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准的货物,按具体交通运 输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包装。
4.承运期限。承运期限是指承运人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 物从起始站运到终止站日期。
5.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6.载运工具种类和施封和保险保价条款。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分为托运方违约责任、承运方违约责任 和收货方违约责任三种形式。托运方未按货物运输合同按时提供货 物,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或由于包装不合格等方面造成损 害,要承担违约责任。承运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发货,或错运交货地 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短少、灭失要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未 按时提货,或在运输中因收货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或不按时交纳费 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的尾部,应包括到站的日期戳,发站承运日期及发货方签章。正式的货物运输合同书,应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 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以及签订合同 的时间和地点。

(四)注意事项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名称要写清楚,货物一般要写货物全称,不得简写
2.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应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来填写。
3.要写明货物包装形式。有些货物还要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 指示标志。如向上、防湿、轻放、开启、重心、防热、防冻等标志。 笨重物品应标明货物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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