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文书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文书
(一)概念与作用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文书是指外国合营者或合作者与中国合 营者或合作者在组建、设立企业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书。
中外合资企业(也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也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是中国企业组织 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先进管理方法,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国内与中国合营、合作共同投资办厂,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我国境内的合资、合作企业是我国经济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外合资者、合作者在企业组建、设立过 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书,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 我国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二)特征与类别及其制作方式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组建设立文书具有如下特征:
1.涉外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一方必须是外国公司、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台、港、澳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同时也是中国特别行政区域,所以在与台、港、澳的合营者、合 作者组建合营、合作企业时,可以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 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又要考虑其他政策、法律规定。
2.政策性。对外开放是一项很强的政策性工作,尤其对台、港、 澳开放引进工作,不仅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而且也要兼顾对台、 港、澳的经济政策。因此,在起草组建、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时,应 当符合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与原则。
3.法律性。法律性是指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符合我国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类别很多,按其性质来划分,可分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建设立文书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建设立文书;
按企业组织设立过程来分类,可分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 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意向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筹建注册登记书、申请书、中 外合资,合作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注册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 业公司章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等。以上文书与其他企 业重复部分这里不再重复。如合资、合营企业筹建注册登记、开业注 册登记、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方面可参照其他企业组建设立 基本格式,同时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文书的内容来分析都有不 少相似之处,为此,本条目着重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文书为主,介绍 如下几种:
1.中外合资项目建议书。中外合资项目建议书是指项目的中方合 资者或其主管部门就该合资项目的主要内容,向规定的有关部门提出 的建议性文书。
制作中外合资项目建议书的格式由标题、正文、附件三部分内容 组成。标题是由项目名称和文种组成。如《合资新建生产X X X万吨 化肥厂的项目建议书》即能表达项目的性质、产品、规模,又短小精 明。正文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合资项目双方企业 的基本概况。即说明对建设、开发、合营、引进等内容的目的、依 据、理由等。第二部分是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费用估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展望的具体描述。附件是指按有关规定所必须 附送的材料。这些材料既是对正文的补充,又是正文内容提供依据, 是项目建议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制作合资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几部分:
(1)项目名称和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
(3)进口的国别及厂商;
(4)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5)产品名称,简要规格与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
(6)主要原有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 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
(7)项目资金的估计与来源;
(8)项目的进度安排;
(9)初步的经济技术分析;
(10)其他(包括附件)。
制作合资经营项目建议书时应注意,题目不宜太长。正文内容要 以事实说话,力求有根有据,切实可行,做到明确、集中、具体,不 能渲染或以偏概全。字幅不宜太长,一般在4000字以内。
2.中外合资意向书。中外合资意向书是指中方合营者在与外方合 营者就其合资项目洽谈过程中表明相互意向明确的一种文书。中外合 资意向书是合资项目的开始,也是编制合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基础。意向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备 法律效力。
中外合资项目意向书的格式可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内容组 成。标题由项目名称与文种组成。正文是由前言主要内容两部分组 成。前言主要写明双方磋商后达成意向性意见。主要内容是指涉及合 资项目形成的意向性意见,即合资项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结尾是 写明意向书形成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谈判代表签字盖章。
合资项目意见书制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项目的名称与规模;
(2)投资方式与比例;
(3)利润分配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4)合资经营期限;
(5)双方责任。
合资项目意见书主要内容根据会谈情况而定。双方意向明确一 致。即可作为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意见不一致的可作以后进一步会谈 的基础。
制作合资项目意向书时应注意如下事项,第一、严肃认真,忠于 洽谈会议记录,不可随意编造。第二、所形成的意向要分条叙述。第
三、意向书是双方形成合资经营合同的前期性工作,应注意排列其前后顺序。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行性报告。中外合资经营可行性报告是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正式组建前,由投资各方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 经济效益评估所形成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的报告的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篇章结构可分为:标 题、正文、结尾三部分与可行性研究内容(参见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 报告)这里省略。
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中 国的合营方与外国合营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 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组建合营企业中就双方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协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指中国合作与外国合作方为在中国境内 设立合营企业,依法就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意见一致的协 议。
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合同是双方就合资、合作事项形成具有权 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是合资、合作企业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合 资、合作企业行动的依据,是合资、合作企业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文 件。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的格式是由标题、正文、结尾组成。标 题是由项目和文种组成。正文是按章、条或条格式进行。结尾是双方 代表、公司签名盖章,见证人,日期等组成。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的制作方式是根据不同合资、合作的内 容来设定。 -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总则条款;
(2)签订合同原则;
(3)合营企业应遵守的法律;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条款;
(5)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条款;
(6)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条款;
(7)组织机构条款;'
(8)合营各方义务条款;
(9)经营活动条款;
(10)税务及其优惠条款;
(11)期限、解散与清算条款;
(12)争议的解决。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国籍;
(2)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作双方投资数额、出资方式、作价方法;
(4)合作双方对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承组办法;
(5)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的组成、职 责、权限;
(6)合作企业采用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产品销售方式与外汇收支的安排;
(8)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劳动工资、福利等事项;
(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
(10)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i■式、程序;
(12)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13)其他的事项。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或合作条件要注意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二、合资、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合作企业收益 分配与亏损风险的分担以及妥当处理外资合作的投资先行回收的问
题。
第三、合资、合作双方的组织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