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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您好, 律师,交通事故我全责,病人住院呢,没什么大事,也没有出血和骨折,现在他们家属说没钱治病了。要我垫付医疗费,我的车他们家属已经签字我提出车来了,如果我不垫付医疗费用,他们有权再把我的车财产保全吗?我的车上的强险加20万的三者险。现在病人住院花了6000元左右了。

 :1、他们必须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一个月内必须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受理财产保全;2、他们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法院可以受理财产保全。3、无论诉讼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他们必须依法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否则法院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通过法院他们是不能对车进行财产保全。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济南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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