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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我哥在帮别人生货回家的途中,撞了一个中年妇女。因前一晚没睡觉,所以眼睛很模糊。撞人后以为撞的石头所以没有停直接开走了。直到有人骑车追到并说明情况后才停车。事后交警认定是逃逸。伤者在医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其脾破,肋骨断裂一根。请问这种情况要付刑事责任吗?(如果病人家属起述的话)谢谢!

问题补充:伤者医药费都付不够,但正在想办法。医好后一共需要多少钱?但事后积极给付医药费,安抚伤者家属,做最大的补偿。这样还要付刑事责任吗?

民商律师:你好。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是指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而驶离现场,是一种主观故意。如果不是重伤,一般没有刑事责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因此依你所说情况,应当是不构成犯罪的。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并积极赔付。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最新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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