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程序是什么?
我想问问,我找我老公离婚,原因是我们感情不和,我什么都不要包括小孩,我需要给小孩抚养费吗?还有我要掏钱给男方吗?我和他是两个省的,我的户口在我娘家没有牵走,离婚拿身份证可以吗?到底需要些什么东西,我也应该准备些什么呢?
:协商不成,需要支付小孩抚养费,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不需要另外给男人钱。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2张一寸免冠近照
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骤。
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其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 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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